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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ign trade business

2021年4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一、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4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1.1%,低于上月0.8个百分点,仍高于临界点,制造业继续保持扩张态势。    从企业规模看,大、中型企业PMI分别为51.7%和50.3%,低于上月1.0和1.3个百分点,小型企业PMI为50.8%,高于上月0.4个百分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均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2.2%,比上月回落1.7个百分点,仍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扩张力度有所减弱。   新订单指数为52.0%,比上月回落1.6个百分点,仍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扩张有所放缓。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3%,比上月微降0.1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较上月下降。   从业人员指数为49.6%,比上月下降0.5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有所回落。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48.7%,比上月下降1.3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延长。 表1  中国制造业PMI及构成指数(经季节调整)                                              单位:%   PMI   生产 新订单 原材料 库存 从业人员 供应商配送时间 2020年4月 50.8 53.7 50.2 48.2 50.2 50.1 2020年5月 50.6 53.2 50.9 47.3 49.4 50.5 2020年6月 50.9 53.9 51.4 47.6 49.1 50.5 2020年7月 51.1 54.0 51.7 47.9 49.3 50.4 2020年8月 51.0 53.5 52.0 47.3 49.4 50.4 2020年9月 51.5 54.0 52.8 48.5 49.6 50.7 2020年10月 51.4 53.9 52.8 48.0 49.3 50.6 2020年11月 52.1 54.7 53.9 48.6 49.5 50.1 2020年12月 51.9 54.2 53.6 48.6 49.6 49.9 2021年1月 51.3 53.5 52.3 49.0 48.4 48.8 2021年2月 50.6 51.9 51.5 47.7 48.1 47.9 2021年3月 51.9 53.9 53.6 48.4 50.1 50.0 2021年4月 51.1 52.2 52.0 48.3 49.6 48.7  表2  中国制造业PMI其他相关指标情况(经季节调整)                                              单位:%   新出口 订单 进口 采购量 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 出厂 价格 产成品 库存 在手 订单 生产经营活动预期 2020年4月 33.5 43.9 52.0 42.5 42.2 49.3 43.6 54.0 2020年5月 35.3 45.3 50.8 51.6 48.7 47.3 44.1 57.9 2020年6月 42.6 47.0 51.8 56.8 52.4 46.8 44.8 57.5 2020年7月 48.4 49.1 52.4 58.1 52.2 47.6 45.6 57.8 2020年8月 49.1 49.0 51.7 58.3 53.2 47.1 46.0 58.6 2020年9月 50.8 50.4 53.6 58.5 52.5 48.4 46.1 58.7 2020年10月 51.0 50.8 53.1 58.8 53.2 44.9 47.2 59.3 2020年11月 51.5 50.9 53.7 62.6 56.5 45.7 46.7 60.1 2020年12月 51.3 50.4 53.2 68.0 58.9 46.2 47.1 59.8 2021年1月 50.2 49.8 52.0 67.1 57.2 49.0 47.3 57.9 2021年2月 48.8 49.6 51.6 66.7 58.5 48.0 46.1 59.2 2021年3月 51.2 51.1 53.1 69.4 59.8 46.7 46.6 58.5 2021年4月 50.4 50.6 51.7 66.9 57.3 46.8 46.4 58.3    二、中国非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4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4.9%,较上月回落1.4个百分点,非制造业扩张步伐有所放缓。    分行业看,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7.4%,低于上月4.9个百分点。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4.4%,低于上月0.8个百分点。从行业情况看,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住宿、电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60.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临界点以下。     新订单指数为51.5%,比上月回落4.4个百分点,仍高于临界点,表明非制造业市场需求扩张放缓。分行业看,建筑业新订单指数为52.4%,比上月回落6.6个百分点;服务业新订单指数为51.3%,比上月回落4.1个百分点。   投入品价格指数为54.9%,比上月回落1.3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企业用于经营活动的投入品价格涨幅收窄。分行业看,建筑业投入品价格指数为64.7%,比上月上升1.1个百分点;服务业投入品价格指数为53.1%,比上月回落1.7个百分点。   销售价格指数为51.2%,比上月回落1.0个百分点,仍高于临界点,表明非制造业销售价格总体涨幅收窄。分行业看,建筑业销售价格指数为56.7%,比上月上升1.7个百分点;服务业销售价格指数为50.2%,比上月回落1.5个百分点。   从业人员指数为48.7%,比上月下降1.0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用工量较上月有所减少。分行业看,建筑业从业人员指数为51.0%,比上月回落4.0个百分点;服务业从业人员指数为48.3%,比上月下降0.5个百分点。   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3.0%,比上月回落0.7个百分点,仍位于高位景气区间,表明非制造业企业对行业发展信心稳定。分行业看,建筑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4.8%,比上月回落3.3个百分点;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2.7%,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 表3  中国非制造业主要分类指数(经季节调整)                                             单位:%    商务活动 新订单 投入品 价格 销售价格 从业人员 业务活动 预期 2020年4月 53.2 52.1 49.0 45.4 48.6 60.1 2020年5月 53.6 52.6 52.0 48.6 48.5 63.9 2020年6月 54.4 52.7 52.9 49.5 48.7 60.3 2020年7月 54.2 51.5 53.0 50.1 48.1 62.2 2020年8月 55.2 52.3 51.9 50.1 48.3 62.1 2020年9月 55.9 54.0 50.6 48.9 49.1 63.0 2020年10月 56.2 53.0 50.9 49.4 49.4 62.9 2020年11月 56.4 52.8 52.7 51.0 48.9 61.2 2020年12月 55.7 51.9 54.3 52.3 48.7 60.6 2021年1月 52.4 48.7 54.5 51.4 47.8 55.1 2021年2月 51.4 48.9 54.7 50.1 48.4 64.0 2021年3月 56.3 55.9 56.2 52.2 49.7 63.7 2021年4月 54.9 51.5 54.9 51.2 48.7 63.0  表4  中国非制造业其他分类指数(经季节调整)                                              单位:%   新出口订单 在手订单 存货 供应商配送时间 2020年4月 35.5 43.4 47.0 51.0 2020年5月 41.3 44.3 47.8 52.9 2020年6月 43.3 44.8 48.0 52.1 2020年7月 44.5 44.9 48.1 51.9 2020年8月 45.1 44.6 48.5 52.4 2020年9月 49.1 46.3 48.5 52.2 2020年10月 47.0 44.9 48.7 52.3 2020年11月 49.0 45.2 48.8 51.8 2020年12月 47.5 44.7 47.0 51.2 2021年1月 48.0 44.0 47.4 49.8 2021年2月 45.7 44.0 45.9 49.8 2021年3月 50.3 45.9 48.2 51.8 2021年4月 48.1 45.8 47.2 50.9    三、中国综合PMI产出指数运行情况   4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3.8%,比上月回落1.5个百分点,表明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总体扩张力度减弱。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采购经理指数(PMI),是通过对企业采购经理的月度调查结果统计汇总、编制而成的指数,它涵盖了企业采购、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包括制造业和非制造业领域,是国际上通用的监测宏观经济走势的先行性指数之一,具有较强的预测、预警作用。综合PMI产出指数是PMI指标体系中反映当期全行业(制造业和非制造业)产出变化情况的综合指数。PMI高于50%时,反映经济总体较上月扩张;低于50%,则反映经济总体较上月收缩。   2.调查范围   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的31个行业大类,3000家调查样本;非制造业的43个行业大类,4200家调查样本。   3.调查方法   采购经理调查采用PPS(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抽样方法,以制造业或非制造业行业大类为层,行业样本量按其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或非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分配,层内样本使用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成比例的概率抽取。   本调查由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具体组织实施,利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对企业采购经理进行月度问卷调查。   4.计算方法   (1)分类指数的计算方法。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指标体系包括生产、新订单、新出口订单、在手订单、产成品库存、采购量、进口、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出厂价格、原材料库存、从业人员、供应商配送时间、生产经营活动预期等13个分类指数。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指标体系包括商务活动、新订单、新出口订单、在手订单、存货、投入品价格、销售价格、从业人员、供应商配送时间、业务活动预期等10个分类指数。分类指数采用扩散指数计算方法,即正向回答的企业个数百分比加上回答不变的百分比的一半。由于非制造业没有合成指数,国际上通常用商务活动指数反映非制造业经济发展的总体变化情况。   (2)制造业PMI指数的计算方法。制造业PMI是由5个扩散指数(分类指数)加权计算而成。5个分类指数及其权数是依据其对经济的先行影响程度确定的。具体包括:新订单指数,权数为30%;生产指数,权数为25%;从业人员指数,权数为20%;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权数为15%;原材料库存指数,权数为10%。其中,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逆指数,在合成制造业PMI指数时进行反向运算。   (3)综合PMI产出指数的计算方法。综合PMI产出指数由制造业生产指数与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加权求和而成,权数分别为制造业和非制造业占GDP的比重。   5.季节调整   采购经理调查是一项月度调查,受季节因素影响,数据波动较大。现发布的指数均为季节调整后的数据。 

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一、农民工规模、分布及流向   (一)农民工总量减少,流动半径进一步缩小   2020年,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各项稳就业政策不断落实落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农民工就业保持总体稳定。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560万人,比上年减少517万人,下降1.8%,规模为上年的98.2%。其中,外出农民工16959万人,比上年减少466万人,下降2.7%;本地农民工11601万人,比上年减少51万人,下降0.4%。在外出农民工中,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13101万人,比上年减少399万人,下降3.0%。 图 1 农民工规模及增速   在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052万人,比上年减少456万人,下降6.1%;在省内就业的外出农民工9907万人,比上年减少10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省内就业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比重为58.4%,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省内就业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1.6、1.3、1.8和1.0个百分点。 表 1 2020年外出农民工地区分布及构成                                           单位:万人、%
按输出地分外出农民工总量构成
外出
农民工 外出
农民工 
跨省流动省内流动跨省流动省内流动
合计1695970529907100.041.658.4
东部地区46247193905100.015.584.5
中部地区621035932617100.057.942.1
西部地区549025572933100.046.653.4
东北地区 635 183 452100.028.871.2   (二)东部地区输出农民工人数减少*多,占到减少总量的一半以上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输出农民工10124万人,比上年减少292万人,下降2.8%,占农民工总量的35.4%;中部地区输出农民工9447万人,比上年减少172万人,下降1.8%,占农民工总量的33.1%;西部地区输出农民工8034万人,比上年减少17万人,下降0.2%,占农民工总量的28.1%;东北地区输出农民工955万人,比上年减少36万人,下降3.6%,占农民工总量的3.3%。东部地区农民工减少量占到全国农民工减少总量的56.5%。 表 2 农民工地区分布                                          单位: 万人、% 2019年2020年增量增速
按输出地分:   东部地区1041610124-292-2.8
  中部地区 9619 9447-172-1.8
  西部地区 8051 8034 -17-0.2
  东北地区 991 955 -36-3.6
按输入地分:   在东部地区1570015132-568-3.6
  在中部地区 6223 6227  4 0.1
  在西部地区 6173 6279 106 1.7
  在东北地区 895 853 -42-4.7
  在其他地区  86  69 -17-19.8
注:其他地区指港、澳、台及国外。   (三)在东部地区务工人数减少*多,中西部地区吸纳就业的农民工继续增加   从输入地看,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15132万人,比上年减少568万人,下降3.6%,占农民工总量的53%。其中,在京津冀地区就业的农民工2076万人,比上年减少132万人,下降6.0%;在江浙沪地区就业的农民工5179万人,比上年减少212万人,下降3.9%;在珠三角地区就业的农民工4223万人,比上年减少195万人,下降4.4%。在中部地区就业农民工6227万人,比上年增加4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占农民工总量的21.8%。在西部地区就业农民工6279万人,比上年增加106万人,增长1.7%,占农民工总量的22.0%。在东北地区就业农民工853万人,比上年减少42万人,下降4.7%,占农民工总量的3.0%。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和有配偶的农民工占比均有所下降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5.2%,女性占34.8%。女性占比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女性占30.1%,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女性占39.2%,下降0.2个百分点。   在全部农民工中,未婚的占17.0%,有配偶的占79.9%,丧偶或离婚的占3.1%;有配偶的占比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有配偶的占68.1%,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有配偶的占91.1%,下降0.2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平均年龄继续提高   农民工平均年龄为41.4岁,比上年提高0.6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9.4%,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6.4%,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占比继续提高。从农民工的就业地看,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46.1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32.9%,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38.1%;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6.6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66.8%,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14.2%。 表 3 农民工年龄构成                                             单位: %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16-20岁 3.3 2.6 2.4 2.0 1.6
21-30岁28.627.325.223.121.1
31-40岁22.022.524.525.526.7
41-50岁27.026.325.524.824.2
50岁以上19.121.322.424.626.4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工占比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4.7%,初中文化程度占55.4%,高中文化程度占16.7%,大专及以上占12.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在外出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6.5%,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在本地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1%,提高0.5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就业状况   (一)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农民工比重继续提高   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51.5%,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2.2%,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均为6.5%,下降0.4个百分点。在第三产业其他行业中,从事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比重有所增加。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48.1%,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7.3%,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8.3%,下降0.4个百分点。 表 4 农民工从业行业分布                                          单位:%、百分点 2019年2020年增减
*产业 0.4 0.4 0.0
第二产业48.648.1-0.5
 其中:制造业27.427.3-0.1
    建筑业18.718.3-0.4
第三产业51.051.50.5
 其中:批发和零售业12.012.20.2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6.96.90.0
    住宿餐饮业6.96.5-0.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2.312.40.1
    其他12.913.50.6   (二)本地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快于外出农民工   农民工月均收入4072元,比上年增加110元,增长2.8%。其中,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4549元,比上年增加122元,增长2.7%;本地农民工月均收入3606元,比上年增加106元,增长3.0%,增速快于外出农民工。   (三)东部地区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快于其他地区   分地区看,在各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均有增长。其中,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4351元,比上年增加129元,增长3.1%;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866元,比上年增加72元,增长1.9%;在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808元,比上年增加85元,增长2.3%;在东北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574元,比上年增加105元,增长3.0%。   (四)制造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快   分行业看,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六大主要行业月均收入继续增长。其中,从事制造业农民工月均收入4096元,比上年增加138元,增长3.5%;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月均收入4814元,比上年增加147元,增长3.1%;从事建筑业农民工月均收入4699元,比上年增加132元,增长2.9%;从事住宿餐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358元,比上年增加69元,增长2.1%;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532元,比上年增加60元,增长1.7%;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387元,比上年增加50元,增长1.5%。 表 5 分行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及增速                                            单位:元、% 2019年2020年增速
合计396240722.8
制造业395840963.5
建筑业456746992.9
批发和零售业347235321.7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466748143.1
住宿餐饮业328933582.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33733871.5   四、进城农民工居住状况   (一)人均居住面积不断提高   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21.5平方米,比上年提高1.1平方米,在不同规模城市的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均有增加。分城市规模看,农民工所在城市规模越小,人均居住面积越高。2020年,进城农民工在500万人以上城市居住的人均居住面积为16.9平方米,在500万人以下城市居住的人均居住面积均超过20平方米。 图2 按城市规模分的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   (二)居住设施继续改善   进城农民工户中,居住住房中有电冰箱的占67.0%,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有洗衣机的占68.1%,提高2.0个百分点;有洗澡设施的占85.4%,提高1.7个百分点;有独用厕所的占71.5%,提高1.9个百分点;能上网的占94.8%,与上年持平。拥有汽车(包括经营用车)的进城农民工户占30.8%,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   五、进城农民工随迁儿童教育情况   (一)3-5岁儿童入园率有所提高   3-5岁随迁儿童入园率(含学前班)为86.1%,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入园儿童中,28.9%在公办幼儿园,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37.2%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二)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在校率与上年基本持平   义务教育年龄段随迁儿童的在校率为99.4%,与上年基本持平。从就读的学校类型看,小学年龄段随迁儿童81.5%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12.4%在有政府资助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初中年龄段随迁儿童87.0%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7.1%在有政府资助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   (三)义务教育阶段儿童上学面临的问题有所改善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儿童,47.5%的农民工家长反映在城市上学面临一些问题,比上年下降3.4个百分点。本地升学难、费用高、孩子没人照顾是农民工家长认同度*高的三个主要问题,认同率分别为29.6%、26.4%和21.5%。其中,本地升学难和费用高认同率较上年分别下降了4.6和2.5个百分点,孩子没人照顾的认同率较上年提高了6.0个百分点。回答学校师资条件不好的农民工所占比重增加较快,比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   六、进城农民工社会融合情况   (一)进城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和适应度不断增强   进城农民工中,41.4%认为自己是所居住城市的“本地人”,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从进城农民工对本地生活的适应情况看,83.3%表示对本地生活非常适应和比较适应,其中,23.8%表示非常适应,比上年提高3.0个百分点;仅有1.2%表示不太适应和非常不适应。进城农民工在不同规模城市生活的归属感较上年均有提高,城市规模越小,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越强。在100-300万人城市农民工归属感提高*多,在50万人以下城市农民工对本地生活非常适应的比重提高*多。   (二)进城农民工业余生活满意度提高   从进城农民工对业余生活的满意度看,60.5%表示对业余生活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比上年提高7.6个百分点;36.1%表示一般,下降6.2个百分点;3.4%表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下降1.4个百分点。   (三)进城农民工参加所在社区、工会组织的活动更加积*   在进城农民工中,29.3%参加过所在社区组织的活动,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3.9%经常参加,25.4%偶尔参加。加入工会组织的进城农民工占已就业进城农民工的比重为14.3%,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在已加入工会的农民工中,参加过工会活动的占85.8%,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附注:   1.调查简介   农民工监测调查: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08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87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488个村和22.6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农民工市民化调查:为准确反映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居住状况和社会融合等基本情况,国家统计局2015年建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制度(简称农民工市民化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地域,随机抽取了4.06万户进城农民工样本,由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采集终端(PAD),直接入户面访的形式采集数据。   2.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年内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进城农民工:指年末居住在城镇地域内的农民工。城镇地域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区域,与计算人口城镇化率的地域范围相一致。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直辖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城市类型:按2015年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将城市划分为500万人以上城市、300-500万人城市、100-300万人城市、50-100万人城市、50万人以下城市。

我国人口继续保持增长

  据了解,2020年,我国人口继续保持增长,具体数据将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中发布。   国家统计局新闻办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1—3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37倍 两年平均增长22.6%

  1—3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8253.8亿元,同比增长1.37倍(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二),比2019年1—3月份增长50.2%,两年平均增长22.6%。   1—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165.4亿元,同比增长1.99倍;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2792.7亿元,增长1.29倍;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128.1亿元,增长1.61倍;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163.3亿元,增长91.9%。   1—3月份,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1519.5亿元,同比增长77.1%;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15366.3亿元,增长1.58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1368.0亿元,增长56.9%。   1—3月份,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9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个行业扭亏为盈,1个行业实现减亏。主要行业利润情况如下:汽车制造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8.43倍,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4.71倍,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3.88倍,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3.43倍,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1.67倍,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46倍,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41倍,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19倍,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长94.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69.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0.7%,纺织业增长40.4%,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28.9%,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增长18.4%。   1—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7.48万亿元,同比增长38.7%;发生营业成本22.91万亿元,增长36.5%;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64%,同比提高2.76个百分点。   3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128.70万亿元,同比增长9.5%;负债合计72.47万亿元,增长9.0%;所有者权益合计56.23万亿元,增长10.1%;资产负债率为56.3%,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   3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6.59万亿元,同比增长17.1%;产成品存货4.73万亿元,增长8.5%。   1—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3.37元,同比减少1.36元;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为8.60元,同比减少1.04元。   3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为86.0元,同比增加18.1元;人均营业收入为152.7万元,同比增加40.8万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18.3天,同比减少4.7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53.8天,同比减少10.2天。   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111.8亿元,同比增长92.3%。     表1 2021年1—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分 组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1-3月 同比增长 1-3月 同比增长 1-3月 同比增长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总计 274828.0 38.7 229126.7 36.5 18253.8 137.3 其中:采矿业 10639.1 25.1 7365.0 19.7 1519.5 77.1    制造业 242118.0 41.2 202231.1 38.9 15366.3 157.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070.9 22.0 19530.6 21.4 1368.0 56.9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75508.7 32.8 60132.6 29.1 6165.4 199.4 其中:股份制企业 201385.0 38.2 167893.8 36.1 12792.7 129.2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5303.2 42.1 54453.6 39.3 5128.1 160.9 其中:私营企业 104494.3 41.0 90035.4 39.8 5163.3 91.9 注: 1.经济类型分组之间存在交叉,故各经济类型企业数据之和大于总计。 2.本表部分指标存在总计不等于分项之和情况,是数据四舍五入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表2  2021年1—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指标  分 组 营业收入利润率 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 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 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 人均营业收入 资产负债率 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 1-3月 1-3月 1-3月 3月末 3月末 3月末 3月末 3月末 (%) (元) (元) (元) (万元/人) (%) (天) (天) 总计 6.64 83.37 8.60 86.0 152.7 56.3 18.3 53.8 其中:采矿业 14.28 69.23 11.82 41.5 101.9 60.5 13.6 41.0    制造业 6.35 83.53 8.69 101.0 150.3 55.2 20.2 55.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20 88.49 6.10 40.7 260.1 59.1 0.8 46.2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8.17 79.64 7.21 62.1 241.5 57.0 13.3 41.0 其中:股份制企业 6.35 83.37 8.79 82.7 149.8 57.1 18.9 51.4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7.85 83.39 8.40 98.3 161.8 53.4 17.9 64.3 其中:私营企业 4.94 86.16 8.77 117.8 122.7 58.2 19.9 51.3  表3  2021年1—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分行业)  行 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1-3月 同比增长 1-3月 同比增长 1-3月 同比增长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总计 274828.0 38.7 229126.7 36.5 18253.8 137.3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5621.1 29.6 3787.9 22.0 808.8 94.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979.4 3.5 1244.6 2.5 411.2 18.4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230.1 57.0 929.1 46.5 143.5 780.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635.7 29.0 439.8 21.1 96.8 95.2  非金属矿采选业 821.8 35.7 621.1 34.8 66.4 50.9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347.7 -6.9 339.5 -9.3 -7.2 (注1)  其他采矿业 3.3 153.8 3.0 150.0 0.1 (注2)  农副食品加工业 12121.4 26.0 10984.9 26.2 458.2 28.9  食品制造业 4891.6 23.2 3824.6 24.2 394.9 52.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090.1 30.3 2568.7 28.2 767.5 44.1  烟草制品业 4287.7 13.0 1155.5 7.9 645.4 18.7  纺织业 5237.4 27.3 4654.6 26.8 168.8 40.4  纺织服装、服饰业 2968.2 16.5 2526.6 15.9 115.9 43.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320.2 17.7 2005.8 17.3 116.2 29.3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56.5 39.2 1859.5 39.9 64.0 27.2  家具制造业 1637.1 39.9 1374.3 40.1 67.3 72.6  造纸和纸制品业 3401.0 37.3 2871.2 35.9 247.6 112.7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535.4 30.8 1297.3 31.0 71.2 49.3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011.0 35.6 2623.1 35.7 124.5 57.0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2089.9 19.6 9640.1 6.6 899.1 (注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7606.8 40.2 14349.5 32.8 1688.9 342.5  医药制造业 6555.1 33.5 3594.4 26.1 1147.6 88.7  化学纤维制造业 2153.0 40.7 1895.8 34.7 136.6 596.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6341.3 44.0 5305.4 41.4 396.9 140.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2996.2 40.0 10849.9 39.2 857.6 69.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0483.1 50.5 18837.3 47.7 871.4 387.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4388.2 43.0 13269.1 39.2 555.0 471.0  金属制品业 9325.1 49.2 8200.3 48.6 366.6 116.7  通用设备制造业 9873.3 49.4 8111.6 48.0 633.2 118.7  专用设备制造业 8253.4 49.8 6467.1 47.2 707.6 145.5  汽车制造业 21162.7 71.5 18018.9 69.4 1320.8 843.4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534.1 37.8 2162.3 37.9 103.1 72.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6763.1 56.5 14325.8 56.1 838.0 166.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9956.9 39.6 26016.4 37.6 1383.5 141.4  仪器仪表制造业 1764.4 46.1 1330.8 43.2 140.5 111.0  其他制造业 431.8 41.8 364.3 41.1 20.7 80.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601.4 90.9 1503.6 92.8 52.2 99.2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80.6 5.3 242.4 2.1 5.3 19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8261.3 21.2 16309.7 20.9 1080.9 50.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974.5 26.2 2599.3 25.1 227.2 66.1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35.1 26.2 621.6 21.6 59.8 234.1 注: 1.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上年同期亏损15.4亿元。 2.其他采矿业上年同期利润总额为0.0亿元。 3.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上年同期亏损252.4亿元。 4.本表部分指标存在总计不等于分项之和情况,是数据四舍五入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附注:   一、指标解释及相关说明   1、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3、营业成本: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   4、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5、负债合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6、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7、应收账款:指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8、产成品存货: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   9、营业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单位:%。   10、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单位:元。   11、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100,单位:元。   12、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资产÷累计月数×12×100,单位:元。   13、人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用工人数÷累计月数×12,单位:万元/人。   14、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单位:%。   15、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360×平均产成品存货÷营业成本×累计月数÷12,单位:天。   16、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360×平均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累计月数÷12,单位:天。   17、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18、在各表的利润总额同比增长栏中,标“注”的表示上年同期利润总额为负数,即亏损;数值为正数的表明利润同比增长;数值在0至-100%之间(不含0)的表明利润同比下降;下降幅度超过100%的表明由上年同期盈利转为本期亏损;数值为0的表明利润同比持平。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指标的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报告期数据与上年所公布的同指标数据之间有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计算增速。其主要原因是:(一)根据统计制度,每年定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范围进行调整。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变化。(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剔除跨地区、跨行业重复统计数据。   三、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五、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2021年4月中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  卓创资讯   据对全国流通领域9大类50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显示,2021年4月中旬与4月上旬相比,31种产品价格上涨,17种下降,2种持平。 2021年4月中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产品名称单位本期价格(元)比上期
价格涨跌(元)涨跌幅 (%)
一、黑色金属    
螺纹钢(Φ16-25mm,HRB400E)吨5020.927.60.6
线材(Φ6.5mm,HPB300)吨5216.554.41.1
普通中板(20mm,Q235)吨5560.325.30.5
热轧普通薄板(3mm,Q235)吨5644.7-16.3-0.3
无缝钢管(219*6,20#)吨5869.3118.62.1
角钢(5#)吨5472.384.11.6
二、有色金属 电解铜(1#)吨67109.6795.31.2
铝锭(A00)吨17893.8455.22.6
铅锭(1#)吨14837.6-106.2-0.7
锌锭(0#)吨21631.4-83.6-0.4
三、化工产品  硫酸(98%)吨538.613.62.6
烧碱(液碱,32%)吨491.825.05.4
甲醇(优等品)吨2351.743.31.9
纯苯(石油苯,工业级)吨6784.7182.42.8
苯乙烯(一级品)吨9360.2153.41.7
聚乙烯(LLDPE,7042)吨8655.9-246.0-2.8
聚丙烯(T30S)吨9211.1-180.9-1.9
聚氯乙烯(SG5)吨8833.8-38.7-0.4
顺丁胶(BR9000)吨12742.9-765.4-5.7
涤纶长丝(FDY150D/96F)吨7682.1-122.1-1.6
四、石油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LNG)吨3381.5-156.7-4.4
液化石油气(LPG)吨4323.5205.35.0
汽油(95#国VI)吨7769.6307.94.1
汽油(92#国VI)吨7531.7319.14.4
柴油(0#国VI)吨6055.9148.12.5
石蜡(58#半)吨7225.00.00.0
五、煤炭  无烟煤(洗中块)吨900.0-16.7-1.8
普通混煤(4500大卡)吨579.311.82.1
山西大混(5000大卡)吨664.311.81.8
山西优混(5500大卡)吨750.711.51.6
大同混煤(5800大卡)吨775.711.51.5
焦煤(主焦煤)吨1461.421.41.5
焦炭(二级冶金焦)吨1943.117.10.9
六、非金属建材  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袋装)吨474.96.31.3
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散装)吨436.07.71.8
浮法平板玻璃(4.8/5mm)吨2342.049.72.2
七、农产品(主要用于加工) 稻米(粳稻米)吨4040.5-19.3-0.5
小麦(国标三等)吨2535.81.30.1
玉米(黄玉米二等)吨2777.641.91.5
棉花(皮棉,白棉三级)吨15589.487.40.6
生猪(外三元)千克23.40.52.2
大豆(黄豆)吨5217.1-86.8-1.6
豆粕(粗蛋白含量≥43%)吨3369.55.90.2
花生(油料花生米)吨9126.9-248.7-2.7
八、农业生产资料 尿素(小颗料)吨2176.2-6.2-0.3
复合肥(硫酸钾复合肥,氮磷钾含量45%)吨2462.50.00.0
农药(草甘膦,95%原药)吨33357.1857.12.6
九、林产品 天然橡胶(标准胶SCRWF)吨13065.4-431.5-3.2
纸浆(漂白化学浆)吨6061.4-69.4-1.1
瓦楞纸(高强)吨3958.7-75.6-1.9
注:上期为2021年4月上旬。   
  附注   1.指标解释   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是指重要生产资料经营企业的批发和销售价格。与出厂价格不同,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既包含出厂价格,也包含有经营企业的流通费用、利润和税费等。出厂价格与市场价格互相影响,存在时滞,两者的变动趋势在某一时间段内有可能会出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   2.监测内容   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监测内容包括9大类50种产品的价格。类别与产品规格说明详见附表。   3.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涵盖全国31个省(区、市)300多个交易市场的近2000家批发商、代理商、经销商等经营企业。   4.监测方法   价格监测方法包括信息员现场采价,电话、即时通讯工具和电子邮件询价等。   5.涨跌个数的统计   产品价格上涨、下降、持平个数按照涨跌幅(%)进行统计。   6.发布日期   每月4日、14日、24日发布上一旬数据,节假日顺延。   
附表: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监测产品规格说明表 序号监测产品规格型号说明 一、黑色金属 1  螺纹钢Φ16-25mm,HRB400E屈服强度≥400MPa 2线材Φ6.5mm,HPB300屈服强度≥300MPa 3普通中板20mm,Q235屈服强度≥235MPa 4热轧普通薄板3mm,Q235屈服强度≥235MPa 5无缝钢管219*6,20#20#钢材,屈服强度≥245MPa 6角钢5#屈服强度≥235MPa 二、有色金属 7电解铜1#铜与银质量分数≥99.95% 8铝锭A00铝质量分数≥99.7% 9铅锭1#铅质量分数≥99.994%
10锌锭0#锌质量分数≥99.995% 三、化工产品 11 硫酸98%H2SO4质量分数≥98%
12烧碱(液碱)32%NaOH质量分数≥32%的离子膜碱
13甲醇优等品水质量含量≤0.10%
14纯苯(石油苯)工业级苯纯度≥99.8%
15苯乙烯一级品纯度≥99.5%
16聚乙烯(LLDPE)7042熔指:2.0±0.5g/10min
17聚丙烯T30S熔指:3.0±0.9g/10min
18聚氯乙烯SG5K值:66-68
19顺丁胶BR9000块状、乳白色,灰分≤0.20%
20涤纶长丝FDY150D/96F150旦,AA级 四、石油天然气 21液化天然气LNG甲烷含量≥75%,密度≥430kg/m3
22液化石油气LPG饱和蒸汽压1380-1430kPa
23汽油95#国VI国VI标准
24汽油92#国VI国VI标准
25柴油0#国VI国VI标准
26石蜡58#半熔点不低于58℃ 五、煤炭 27无烟煤洗中块挥发分≤8%
28普通混煤4500大卡山西粉煤与块煤的混合煤,热值4500大卡
29山西大混5000大卡质量较好的混煤,热值5000大卡
30山西优混5500大卡优质的混煤,热值5500大卡
31大同混煤5800大卡大同产混煤,热值5800大卡
32焦煤 主焦煤含硫量<1% 33焦炭二级冶金焦12.01%≤灰分≤13.50% 六、非金属建材 34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袋装抗压强度42.5MPa 35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散装抗压强度42.5MPa 36浮法平板玻璃4.8/5mm厚度为4.8/5mm的无色透明玻璃 七、农产品(主要用于加工) 37稻米粳稻米杂质≤0.25%,水分≤15.5% 38小麦国标三等杂质≤1.0%,水分≤12.5% 39玉米黄玉米二等杂质≤1.0%,水分≤14.0% 40棉花(皮棉)白棉三级纤维长度≥28mm,白或乳白色 41生猪外三元三种外国猪杂交的肉食猪 42大豆黄豆杂质≤1.0%,水分≤13.0% 43豆粕粗蛋白含量≥43%粗蛋白≥43%,水分≤13.0% 44花生油料花生米杂质≤1.0%,水分≤9.0% 八、农业生产资料 45尿素小颗料总氮≥46%,水分≤1.0% 46复合肥硫酸钾复合肥氮磷钾含量45% 47农药(草甘膦)95%原药草甘膦质量分数≥95% 九、林产品 48天然橡胶标准胶SCRWF杂质含量≤0.05%,灰分≤0.5% 49纸浆漂白化学浆亮度≥80%,黏度≥600cm³/g 50瓦楞纸高强80-160g/m2

2021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结果

  根据有关基础资料和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方法,我国2021年一季度 GDP初步核算结果如下。 表1  2021年1季度GDP初步核算数据   *对额(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1季度 1季度 GDP 249310 18.3 *产业 11332 8.1 第二产业 92623 24.4 第三产业 145355 15.6       农林牧渔业 11888 8.0 工业 80971 24.4 #制造业 68486 26.8 建筑业 12017 22.8 批发和零售业 24034 26.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067 32.1 住宿和餐饮业 4059 43.7 金融业 23074 5.4 房地产业 19460 2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319 2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749 7.9 其他行业 44672 8.8 注: 1.*对额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2.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3.行业分类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4.本表GDP总量数据中,有的不等于各产业(行业)之和,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表2  GDP同比增长速度                                             单位:% 年份 1季度 2季度 3季度 4季度 2016 6.9 6.8 6.8 6.9 2017 7.0 7.0 6.9 6.8 2018 6.9 6.9 6.7 6.5 2019 6.3 6.0 5.9 5.8 2020 -6.8 3.2 4.9 6.5 2021 18.3       注:同比增长速度为与上年同期对比的增长速度。  表3  GDP环比增长速度                                             单位:% 年份 1季度 2季度 3季度 4季度 2016 1.6 1.8 1.7 1.6 2017 1.8 1.7 1.6 1.6 2018 1.9 1.5 1.4 1.6 2019 1.8 1.0 1.3 1.6 2020 -9.3 10.1 3.1 3.2 2021 0.6       注:环比增长速度为经季节调整后与上一季度对比的增长速度。    其他相关核算结果详见国家统计局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   附件: 中国GDP季度核算说明   1.季度GDP核算概述   1.1 基本概念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生产活动成果*终使用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终使用包括*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   1.2 核算范围   1.2.1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佣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没有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季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频率   核算频率为季度。中国从1992年1季度开始到2015年2季度,采用累计核算方式核算季度GDP,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的GDP数据,1-4季度GDP初步核算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从2015年3季度开始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的GDP数据,累计数据通过当季数据相加得到。   从2011年1季度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对外发布各季GDP环比增长速度。   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要求进行测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 用户需求   季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季度GDP数据。   2.季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类体系   在季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   *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7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两级分类。   *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为基础,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行业等11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行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7个门类行业。   第二级分类在*级分类的基础上,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部分门类细化为行业大类。   第二种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2.2 资料来源   在季度GDP核算时,将所有可以在核算时获得的、适用的经济统计调查数据都用于GDP核算。资料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统计资料,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资料、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情况、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 核算方法   2.3.1 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根据资料来源情况,季度现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增加值率法、相关价值量指标推算法以及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等方法。   2.3.1.1 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   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是利用相关价值量指标的现价增长速度推算现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乘以推算出的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得出当期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1+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价值量指标现价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和相关价值量指标的现价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2.3.1.2 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方法   先利用物量指数外推法求得本期不变价增加值,再根据相关价格指数推算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不变价增加值×价格指数   2.3.2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不变价增加值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增加值换算成按某个固定期(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2021年至2025年不变价增加值的基期是2020年。   季度不变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相关物量指数外推法。   2.3.2.1 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现价增加值÷价格指数   2.3.2.2 物量指数外推法   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和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得出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 ×(1+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和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2.4 季节调整   GDP环比增长速度是季度增加值与上一个季度增加值数据对比的结果。在测算时,须剔除季节性因素对时间序列的影响,利用国家统计局版季节调整软件(NBS-SA)对时间序列进行季节调整。NBS-SA是在目前国际上比较常用的季节调整软件的基础上,考虑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研制而成的。该软件添加了处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的新模块,有效剔除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包括春节、端午、中秋等移动假日因素、周工作天数从原来的6天制到5天制转变的因素、假期变动及调休带来的变化因素等。   3.季度GDP数据修订   3.1 修订的必要性   季度GDP初步核算对时效性要求很强,一般在季后15天左右公布,这时,GDP核算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不能全部获得,因此季度GDP初步核算利用专业统计进度资料和相关指标推算得到。之后,随着可以获得的基础资料不断增加和完善,会利用更加完整的基础资料,例如,专业统计年报、行业财务资料和财政决算资料对GDP数据进行修订,使其更加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3.2 修订程序   按照国家统计局*新改革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中国季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终核实两个步骤。通常,年度GDP*终核实后,要对季度数据进行修订,称为常规修订;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而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后,也要对季度GDP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称为全面修订。   3.3 修订方法   3.3.1 当季数据的修订   中国目前对季度GDP数据修订的方法是比例衔接法,即利用年度基准值与年内四个季度汇总数的差率调整季度数据的方法。比例衔接法的基本做法是:首先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现价和不变价增加值分别进行衔接,GDP和三次产业增加值是衔接后的行业增加值的加总。不变价GDP和不变价三次产业增加值的衔接方法与现价相同。   3.3.2 环比数据的修订   由于季节调整的对象是时间序列数据,因此,当时间序列中任何一个季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都会影响季节调整的结果;在时间序列中加入*新的一个季度的数据,也会使以前季度的环比数据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这是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根据季节调整原理,一般情况下,离*新数据时间较近的时期,数据受影响较大;离*新数据时间较远的时期,数据受影响较小。为便于用户使用,在发布当期环比数据的同时,会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修订后的以前季度的环比数据。   4.季度GDP数据质量评估   4.1 对基础数据的评估   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对核算方法的评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标准,对中国的季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 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得到季度GDP核算结果后,要对GDP各构成项目数据、GDP数据与相关专业、部门统计数据以及宏观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正在建立以国民经济核算为核心框架,对各专业和部门基础统计数据进行评估的制度。   4.4 数据的可比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对季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因此1992年1季度以来的季度GDP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季度GDP数据发布   5.1 发布时间   季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于季后15日左右发布,季度GDP*终核实数一般于隔年1月份发布。对于主要统计指标的发布,国家统计局会在年初发布的《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中说明发布日期,GDP数据将按规定日程发布。   5.2 发布方式   季度GDP初步核算数在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季度GDP*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对于1992年1季度以来的季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可以通过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进行查询。 

2021年1—3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3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27576亿元,同比增长25.6%;比2019年1—3月份增长15.9%,两年平均增长7.6%。其中,住宅投资20624亿元,增长28.8%。    1—3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15603亿元,同比增长22.7%;中部地区投资5432亿元,增长38.7%;西部地区投资5955亿元,增长22.5%;东北地区投资587亿元,增长24.8%。   1—3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9839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2%。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63125万平方米,增长11.6%。房屋新开工面积36163万平方米,增长28.2%。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27057万平方米,增长30.1%。房屋竣工面积19122万平方米,增长22.9%。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3888万平方米,增长27.1%。   1—3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230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9%;土地成交价款809亿元,下降17.3%。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3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3600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3.8%;比2019年1—3月份增长20.7%,两年平均增长9.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68.1%,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34.4%,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24.9%。商品房销售额38378亿元,增长88.5%;比2019年1—3月份增长41.9%,两年平均增长19.1%。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95.5%,办公楼销售额增长44.0%,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25.8%。    1—3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53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4.3%;销售额22807亿元,增长1.02倍。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9639万平方米,增长68.9%;销售额7277亿元,增长93.1%。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0039万平方米,增长47.1%;销售额7462亿元,增长57.2%。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981万平方米,增长52.1%;销售额831亿元,增长51.1%。   3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1858万平方米,比2月末减少56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559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减少71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15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3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47465亿元,同比增长41.4%;比2019年1—3月份增长21.9%,两年平均增长10.4%。其中,国内贷款7222亿元,增长7.5%;利用外资11亿元,下降41.0%;自筹资金13015亿元,增长21.0%;定金及预收款17759亿元,增长86.1%;个人按揭贷款7843亿元,增长50.0%。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3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1.29。  表1 2021年1—3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对量 同比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27576 25.6  其中:住宅 20624 28.8     办公楼 1190 14.9     商业营业用房 2397 13.8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798394 11.2  其中:住宅 563125 11.6     办公楼 32326 6.1     商业营业用房 77887 1.7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36163 28.2  其中:住宅 27057 30.1     办公楼 863 7.0     商业营业用房 2530 7.2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19122 22.9  其中:住宅 13888 27.1     办公楼 641 4.6     商业营业用房 1764 -2.1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2301 16.9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 809 -17.3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36007 63.8  其中:住宅 32332 68.1     办公楼 575 34.4     商业营业用房 1525 24.9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38378 88.5  其中:住宅 35055 95.5     办公楼 874 44.0     商业营业用房 1628 25.8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51858 -1.6  其中:住宅 24134 -4.4     办公楼 3702 -3.9     商业营业用房 12680 -3.7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 47465 41.4  其中:国内贷款 7222 7.5     利用外资 11 -41.0     自筹资金 13015 21.0     定金及预收款 17759 86.1     个人按揭贷款 7843 50.0  表2 2021年1—3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 投资额 (亿元)   同比增长 (%)   住 宅 住 宅 全国总计 27576 20624 25.6 28.8   东部地区 15603 11353 22.7 25.6   中部地区 5432 4339 38.7 42.0   西部地区 5955 4471 22.5 25.6   东北地区 587 461 24.8 26.9  表3 2021年1—3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对数 (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 (%) *对数 (亿元) 同比增长 (%) 全国总计 36007 63.8 38378 88.5   东部地区 15347 74.3 22807 101.8   中部地区 9639 68.9 7277 93.1   西部地区 10039 47.1 7462 57.2   东北地区 981 52.1 831 51.1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021年1—3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25.6% 比2019年1—3月份增长6.0%

  1—3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95994亿元,同比增长25.6%;比2019年1—3月份增长6.0%,两年平均增长2.9%;经季节调整后与去年10—12月份环比增长2.06%。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55022亿元,同比增长26.0%。从环比看,3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51%。    分产业看,*产业投资2362亿元,同比增长45.9%;第二产业投资27929亿元,增长27.8%;第三产业投资65703亿元,增长24.1%。   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27.8%。其中,采矿业投资增长20.8%;制造业投资增长29.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20.0%。   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29.7%。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42.5%;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23.5%;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25.7%;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66.6%。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增长23.5%;中部地区投资增长39.9%;西部地区投资增长23.3%;东北地区投资增长19.7%。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投资同比增长25.8%;港澳台商企业投资增长32.3%;外商企业投资增长11.9%。 2021年1—3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主要数据  指 标 2021年1—3月份 同比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25.6   其中:国有控股 25.3   其中:民间投资 26.0 按构成分     建筑安装工程 32.1   设备工器具购置 15.0   其他费用 15.3 分产业     *产业 45.9   第二产业 27.8   第三产业 24.1 分行业     农林牧渔业 43.1   采矿业 20.8   制造业 29.8    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 42.8       食品制造业 25.6       纺织业 18.2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8.7       医药制造业 42.7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4.6       金属制品业 23.6       通用设备制造业 19.0       专用设备制造业 38.1       汽车制造业 -3.3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41.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7.3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1.0     其中:铁路运输业 66.6        道路运输业 25.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1     其中:水利管理业 42.5        公共设施管理业 23.5   教育 27.0   卫生和社会工作 4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5 分注册类型     其中:内资企业 25.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2.3      外商投资企业 11.9 注:此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都属于国有控股。   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执行。划分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2号)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均要填报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填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   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   6.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程序,对2020年3月份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1年3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年 度 月 份 环比增速(%) 2020年 3月 1.92 4月 1.81 5月 1.29 6月 1.54 7月 1.24 8月 1.61 9月 1.15 10月 1.43 11月 1.36 12月 1.35 2021年 1月 1.15 2月 1.50 3月 1.51    7.同比增速说明   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去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8.两年平均增速说明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021年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1%

  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14.1 %(以下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从环比看,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长0.60%。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4.5%;比2019年同期增长14.0%,两年平均增长6.8%。    分三大门类看,3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9%;制造业增长15.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3.9%。   分经济类型看,3月份,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9%;股份制企业增长13.4%,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17.4%;私营企业增长16.8%。                                              分行业看,3月份,41个大类行业中有37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同比增长。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8.3%,纺织业增长7.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24.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12.3%,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5.9%,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20.2%,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7.9%,汽车制造业增长40.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增长9.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24.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2.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3.6%。   分产品看,3月份,612种产品中有505种产品同比增长。钢材11987万吨,同比增长20.9%;水泥19702万吨,增长33.1%;十种有色金属548万吨,增长12.7%;乙烯249万吨,增长27.8%;汽车251.7万辆,增长69.8%,其中,新能源汽车23.3万辆,增长237.7%;发电量6579亿千瓦时,增长17.4%;原油加工量5979万吨,增长19.7%。   3月份,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6.5%,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11947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5.9%。 2021年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主要数据    3月 1—3月 *对量 同比增长 (%) *对量 同比增长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14.1 … 24.5 分三大门类          采矿业 … 2.9 … 10.1  制造业 … 15.2 … 27.3   其中:高技术制造业 … 14.1 … 31.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3.9 … 15.9 分经济类型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 10.9 … 16.9  其中:股份制企业 … 13.4 … 23.7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17.4 … 29.2  其中:私营企业 … 16.8 … 29.7 主要行业增加值          农副食品加工业 … 8.3 … 15.2  食品制造业 … 6.3 … 17.4  纺织业 … 7.5 … 22.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1.9 … 21.1  医药制造业 … 16.2 … 28.5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4.8 … 32.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24.5 … 33.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2.3 … 16.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5.9 … 14.3  金属制品业 … 22.5 … 40.2  通用设备制造业 … 20.2 … 39.9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7.9 … 37.2  汽车制造业 … 40.4 … 55.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9.8 … 27.2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24.1 … 45.3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2.2 … 30.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13.6 … 15.7 主要产品产量          布(亿米) 34 5.5 83 12.5  硫酸(折100%)(万吨) 775 11.8 2312 17.2  烧碱(折100%)(万吨) 327 7.1 953 14.2  乙烯(万吨) 249 27.8 718 28.6  化学纤维(万吨) 597 20.7 1580 27.1  水泥(万吨) 19702 33.1 43911 47.3  平板玻璃(万重量箱) 8512 9.4 24772 8.6  生铁(万吨) 7475 8.9 22097 8.0  粗钢(万吨) 9402 19.1 27104 15.6  钢材(万吨) 11987 20.9 32940 22.5  十种有色金属(万吨) 548 12.7 1605 11.7   其中:原铝(电解铝)(万吨) 328 8.5 976 8.8  金属切削机床(万台) 6 42.9 14 67.4  工业机器人(套) 33075 80.8 78714 108.0  汽车(万辆) 251.7 69.8 638.3 81.7   其中:轿车(万辆) 87.5 64.8 230.7 82.4      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万辆) 89.8 75.7 229.1 79.0   其中:新能源汽车(万辆) 23.3 237.7 55.3 312.7  发电机组(发电设备)(万千瓦) 1243 17.6 3132 55.5  微型计算机设备(万台) 4070 39.8 9809 73.6  移动通信手持机(万台) 13723 11.8 35087 33.9   其中:智能手机(万台) 10539 14.2 26639 35.5  集成电路(亿块) 291 37.4 821 62.1  原煤(万吨) 34076 -0.2 97056 16.0  焦炭(万吨) 3979 4.7 11897 8.6  原油(万吨) 1709 3.3 4918 1.4  原油加工量(万吨) 5979 19.7 17404 16.5  天然气(亿立方米) 185 12.1 533 13.1  发电量(亿千瓦时) 6579 17.4 19051 19.0   火力发电量(亿千瓦时) 4953 25.7 14379 21.1   水力发电量(亿千瓦时) 670 -11.5 1959 0.5   核能发电量(亿千瓦时) 342 11.7 926 18.8   风力发电量(亿千瓦时) 473 4.0 1401 30.9   太阳能发电量(亿千瓦时) 141 -0.6 388 14.1  产品销售率(%) 96.5 1.4(百分点) 97.7 1.5(百分点)  出口交货值(亿元) 11947 15.9 31399 30.4            附注   1、指标解释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工业增长速度,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物量增减变动程度的指标。利用该指标,可以判断短期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判断经济的景气程度,也是制定和调整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产品销售率:是销售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比率,用来反映工业产品的产销衔接情况。   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日均产品产量:是以当月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量除以该月日历天数计算得到。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一)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1年3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20年 3月 36.56 4月 1.89 5月 1.27 6月 1.29 7月 0.92 8月 1.02 9月 1.09 10月 0.79 11月 0.60 12月 0.65 2021年 1月 0.66 2月 0.69 3月 0.60  

一季度国民经济开局良好

一季度国民经济开局良好 (2021年4月16日) 国家统计局   一季度,面对冬春疫情考验和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生产需求扩大,市场活力提升,就业物价稳定,民生保障有力,国民经济开局良好。   初步核算,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24931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8.3%,比2020年四季度环比增长0.6%;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10.3%,两年平均增长5.0%。分产业看,*产业增加值11332亿元,同比增长8.1%,两年平均增长2.3%;第二产业增加值92623亿元,同比增长24.4%,两年平均增长6.0%;第三产业增加值145355亿元,同比增长15.6%,两年平均增长4.7%。一方面,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8.3%,受到上年较低基数、员工就地过年工作日有所增加等不可比因素影响;另一方面,一季度环比增长0.6%,两年平均增长5.0%,表明我国经济稳定恢复。   一、农业生产总体平稳,生猪产能显著恢复   一季度,农业(种植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3%,两年平均增长3.4%。目前,全国主要农区气候条件总体有利,春耕春播进展顺利,冬小麦总体长势略好于常年。一季度,猪牛羊禽肉产量2200万吨,同比增长21.4%,其中猪肉产量增长31.9%;牛奶产量增长8.5%,禽蛋产量下降2.1%。生猪产能显著恢复,一季度末,生猪存栏41595万头,同比增长29.5%,其中能繁殖母猪存栏4318万头,增长27.7%。   二、工业生产稳步回升,制造业增势良好   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4.5%,环比增长2.01%;两年平均增长6.8%。其中,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1%;环比增长0.60%。分经济类型看,一季度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9%;股份制企业同比增长23.7%,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同比增长29.2%;私营企业同比增长29.7%。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1%,两年平均增长4.0%;制造业同比增长27.3%,两年平均增长6.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15.9%,两年平均增长4.8%。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39.9%、31.2%,两年平均分别增长9.7%、12.3%。从产品产量看,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挖掘、铲土运输机械,微型计算机设备,集成电路同比增速均超过60%,两年平均增速均超过19%。3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1.9%,连续13个月高于临界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8.5%。   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1140亿元,同比增长1.79倍,两年平均增长3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60%,比2020年1-2月份提高3.15个百分点。   三、服务业恢复性增长,市场预期向好   一季度,服务业稳定恢复,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32.1%、21.4%,两年平均分别增长6.6%、6.8%。3月份,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25.3%,两年平均增长6.8%。1-2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7.8%,两年平均增长10.0%,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5.0%、47.8%,两年平均分别增长17.4%、11.5%。3月份,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5.2%,比2月份回升4.4个百分点。其中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电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货币金融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运行在60.0%以上高位景气水平;受年初局部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租赁及商务服务、居民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回升至景气区间。从市场预期看,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2.9%,连续两个月位于60.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   四、市场销售逐步改善,网上零售快速增长   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5221亿元,同比增长33.9%,环比增长1.86%;两年平均增长4.2%。其中,3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484亿元,同比增长34.2%,比1-2月份加快0.4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6.3%,环比增长1.75%。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一季度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1345亿元,同比增长34.6%,两年平均增长4.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3875亿元,同比增长29.4%,两年平均增长3.2%。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10596亿元,同比增长75.8%,两年平均下降1.0%;商品零售94625亿元,同比增长30.4%,两年平均增长4.8%。从商品类别看,一季度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18个商品类别同比增速均超过10%,其中体育娱乐用品类和通讯器材类商品同比分别增长45.2%、42.4%,两年平均分别增长17.4%、17.1%。全国网上零售额28093亿元,同比增长29.9%,两年平均增长13.5%。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23067亿元,同比增长25.8%,两年平均增长15.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1.9%,比1-2月份提高1.2个百分点。   五、固定资产投资稳步恢复,高技术产业和社会领域投资增长较快   一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95994亿元,同比增长25.6%,环比增长2.06%;两年平均增长2.9%。其中3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月环比增长1.51%。分领域看,一季度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29.7%,两年平均增长2.3%;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29.8%,两年平均下降2.0%;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5.6%,两年平均增长7.6%。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3600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3.8%,两年平均增长9.9%;商品房销售额38378亿元,同比增长88.5%,两年平均增长19.1%。分产业看,*产业投资同比增长45.9%,两年平均增长14.8%;第二产业投资同比增长27.8%,两年平均下降0.3%;第三产业投资同比增长24.1%,两年平均增长4.0%。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6.0%,两年平均增长1.7%。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37.3%,两年平均增长9.9%;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同比分别增长41.6%、28.6%,两年平均分别增长10.7%、8.2%。高技术制造业中,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投资同比分别增长50.0%、49.5%,两年平均分别增长9.1%、24.2%;高技术服务业中,检验检测服务业、研发设计服务业投资同比分别增长55.7%、48.2%,两年平均分别增长14.8%、21.5%。社会领域投资同比增长31.7%,两年平均增长9.6%;其中卫生、教育投资同比分别增长50.9%、27.0%,两年平均分别增长22.3%、10.4%。   六、货物进出口增势明显,贸易结构继续改善   一季度,货物进出口总额84687亿元,同比增长29.2%。出口46140亿元,同比增长38.7%;进口38547亿元,同比增长19.3%。进出口相抵,贸易顺差7593亿元。3月份,进出口总额30228亿元,同比增长24.0%。出口15554亿元,同比增长20.7%;进口14674亿元,同比增长27.7%。贸易结构继续优化。一季度,一般贸易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1.2%,比上年同期提高1.3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46.7%,比上年同期提高4.4个百分点。   七、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持平,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   一季度,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持平。其中,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4%,2月份下降0.2%;环比下降0.5%。一季度,城市下降0.1%,农村持平。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0.6%,衣着下降0.2%,居住下降0.2%,生活用品及服务下降0.1%,交通通信下降1.4%,教育文化娱乐上涨0.3%,医疗保健上涨0.3%,其他用品及服务下降1.1%。在食品烟酒价格中,粮食价格上涨1.5%;鲜菜价格上涨4.8%;猪肉价格下降12.5%,其中3月份下降18.4%,降幅比2月份扩大3.5个百分点。一季度,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的核心CPI同比持平。   一季度,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2.1%。其中3月份同比上涨4.4%,涨幅比2月份扩大2.7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6%。一季度,全国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2.8%。其中3月份同比上涨5.2%,涨幅比2月份扩大2.8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8%。   八、城镇调查失业率下降,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一季度,全国城镇新增就业297万人。3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3%,比2月份下降0.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0.6个百分点。本地户籍人口调查失业率为5.3%,外来户籍人口调查失业率为5.4%。16-24岁人口、25-59岁人口调查失业率分别为13.6%、4.8%。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3%,比2月份下降0.2个百分点。3月份,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6.9小时,比2月份增加0.6小时。一季度末,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总量17405万人。   九、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好于城镇居民收入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30元,同比名义增长13.7%,两年平均名义增长7.0%;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13.7%,两年平均增长4.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20元,同比名义增长12.2%,实际增长12.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98元,同比名义增长16.3%,实际增长16.3%。从收入来源看,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同比分别名义增长12.4%、19.5%、17.0%、10.7%。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2.43,比上年同期缩小0.09。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8014元,增长12.7%。   总的来看,一季度国民经济呈现持续稳定恢复态势。同时也要看到,全球疫情仍在蔓延,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具有较强的不确定不稳定性;国内经济恢复的基础还不牢固,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凸显,发展中又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下一步,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巩固“稳”的基础、积蓄“进”的力量、守住“保”的底线,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注   (1)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近一年来各期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1年一季度GDP环比数据、2021年3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如下:   2020年各季度及2021年一季度GDP环比增速分别为-9.3%、10.1%、3.1%、3.2%和0.6%。 其他指标环比数据表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环比增速(%)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农户) 环比增速(%)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环比增速(%) 2020年3月份 36.56 1.92  0.87 4月份  1.89 1.81  0.99 5月份  1.27 1.29  4.83 6月份  1.29 1.54  1.19 7月份  0.92 1.24  0.48 8月份  1.02 1.61  1.18 9月份  1.09 1.15  4.75 10月份  0.79 1.43  0.51 11月份  0.60 1.36  1.35 12月份  0.65 1.35  1.18 2021年1月份  0.66 1.15 -0.92 2月份  0.69 1.50  1.45 3月份  0.60 1.51  1.75    (4)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5)服务业生产指数是指剔除价格因素后,服务业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产出变化。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7)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上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8)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9)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10)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1)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表 2021年3月份及一季度主要统计数据  指 标 3月 1-3月 *对量 同比增长 (%) *对量 同比增长 (%) 一、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 … 249310 18.3 *产业 … … 11332 8.1 第二产业 … … 92623  24.4 第三产业 … … 145355 15.6 二、农业         猪牛羊禽肉(万吨) … … 2200 21.4 其中:猪肉(万吨) … … 1369 31.9 生猪存栏(万头) … … 41595 29.5 生猪出栏(万头) … … 17143 30.6 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14.1 … 24.5 (一)分经济类型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 10.9 … 16.9 其中:股份制企业 … 13.4 … 23.7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17.4 … 29.2 其中:私营企业 … 16.8 … 29.7 (二)分三大门类         采矿业 … 2.9 … 10.1 制造业 … 15.2 … 27.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3.9 … 15.9 (三)主要行业增加值         纺织业 … 7.5 … 22.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1.9 … 2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24.5 … 33.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2.3 … 16.4 通用设备制造业 … 20.2 … 39.9 汽车制造业 … 40.4 … 55.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9.8 … 27.2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24.1 … 45.3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2.2 … 30.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13.6 … 15.7 (四)主要产品产量         发电量(亿千瓦时) 6579 17.4 19051 19.0 生铁 (万吨) 7475 8.9 22097 8.0 粗钢 (万吨) 9402 19.1 27104 15.6 钢材 (万吨) 11987 20.9 32940 22.5 水泥 (万吨) 19702 33.1 43911 47.3 原油加工量(万吨) 5979 19.7 17404 16.5 十种有色金属 (万吨) 548 12.7 1605 11.7 焦炭(万吨) 3979 4.7 11897 8.6 硫酸(折100%) (万吨) 775 11.8 2312 17.2 烧碱(折100%) (万吨) 327 7.1 953 14.2 乙烯 (万吨) 249 27.8 718 28.6 化学纤维 (万吨) 597 20.7 1580 27.1 平板玻璃 (万重量箱) 8512 9.4 24772 8.6 微型计算机设备 (万台) 4070 39.8 9809 73.6 集成电路 (亿块) 291 37.4 821 62.1 汽车 (万辆) 251.7 69.8 638.3 81.7 其中:轿车 (万辆) 87.5 64.8 230.7 82.4 (五)产品销售率(%) 96.5 1.4 (百分点) 97.7 1.5 (百分点) (六)出口交货值(亿元) 11947 15.9 31399 30.4 四、服务业生产指数 … 25.3 … 29.2 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亿元) … … 95994 25.6 其中:民间投资 … … 55022 26.0 分产业         *产业 … … 2362 45.9 第二产业 … … 27929 27.8 第三产业 … … 65703 24.1 全国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 … 47333 31.8  全国建筑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亿平方米) … … 97.4 9.0 六、房地产开发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 … 27576 25.6 其中:住宅 … … 20624 28.8 办公楼 … … 1190 14.9 商业营业用房 … … 2397 13.8 (二)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 … 798394 11.2 其中:住宅 … … 563125 11.6 办公楼 … … 32326 6.1 商业营业用房 … … 77887 1.7 (三)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 … 36163 28.2 其中:住宅 … … 27057 30.1 办公楼 … … 863 7.0 商业营业用房 … … 2530 7.2 (四)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 … 19122 22.9 其中:住宅 … … 13888 27.1 办公楼 … … 641 4.6 商业营业用房 … … 1764 -2.1 (五)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 … 36007 63.8 其中:住宅 … … 32332 68.1 办公楼 … … 575 34.4 商业营业用房 … … 1525 24.9 (六)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 … 38378 88.5 其中:住宅 … … 35055 95.5 办公楼 … … 874 44.0 商业营业用房 … … 1628 25.8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 (亿元) … … 47465 41.4 其中:国内贷款 … … 7222 7.5   利用外资 … … 11 -41.0   自筹资金 … … 13015 21.0   定金及预收款 … … 17759 86.1   个人按揭贷款     7843 50.0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 … 2301 16.9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 … 51858 -1.6 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35484 34.2 105221 33.9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3700 38.6 38140 42.0 (一)按经营地分         城镇 30794 34.0 91345 34.6 乡村 4690 34.9 13875 29.4 (二)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3511 91.6 10596 75.8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822 115.2 2285 77.7 商品零售 31974 29.9 94625 30.4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2877 35.6 35855 40.2  粮油、食品类 1307 8.3 4144 10.0  饮料类 212 33.3 644 35.7  烟酒类 347 47.4 1213 44.9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1129 69.1 3401 54.2 化妆品类 368 42.5 933 41.4 金银珠宝类 259 83.2 802 93.4 日用品类 609 30.7 1711 33.2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776 38.9 1931 41.4 中西药品类 493 11.5 1372 14.9 文化办公用品类 311 22.2 825 31.8 家具类 135 42.8 360 52.3 通讯器材类 457 23.5 1474 42.4 石油及制品类 1742 26.4 4487 23.6 汽车类 3930 48.7 10609 65.6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161 43.9 382 48.9 八、进出口(亿元)         进出口总额 30228 24.0 84687 29.2 出口额 15554 20.7 46140 38.7 进口额 14674 27.7 38547 19.3 九、居民消费价格 …   0.4 … 0.0 其中:城市 … 0.5 … -0.1    农村 … 0.4 … 0.0 其中:食品 … -0.7 … 0.2    非食品 … 0.7 … -0.1 其中:消费品 … 0.6 … 0.1    服务 … 0.2 … -0.2 分类别         食品烟酒 … 0.1 … 0.6  衣着 … 0.1 … -0.2  居住 … 0.2 … -0.2  生活用品及服务 … 0.0 … -0.1  交通通信 … 2.7 … -1.4  教育文化娱乐 … 0.4 … 0.3  医疗保健 … 0.2 … 0.3  其他用品及服务 … -1.5 … -1.1 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 … 4.4 … 2.1 生产资料 … 5.8 … 2.8  采掘 … 12.3 … 6.6  原材料 … 10.1 … 4.0  加工 … 3.4 … 2.0 生活资料 … 0.1 … -0.1  食品 … 2.0 … 1.7  衣着 … -0.8 … -1.1  一般日用品 … 0.0 … 0.0  耐用消费品 … -1.4 … -1.7 十一、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 … 5.2 … 2.8 燃料、动力类 … 2.7 … -1.1 黑色金属材料类 … 15.6 … 12.0 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 … 17.3 … 11.9 化工原料类 … 7.1 … 2.0 木材及纸浆类 … 2.5 … 1.1 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 … -1.4 … -1.9 其它工业原材料及半成品类 … 1.0 … 0.6 农副产品类 … 6.2 … 5.5 纺织原料类 … 1.4 … 0.1 十二、农产品生产者价格 … … … 7.8 农业产品 … … … 17.9 谷物 … … … 28.2 小麦 … … … 7.8 稻谷 … … … 6.8 玉米 … … … 41.3 油料 … … … 5.8 糖料 … … … 2.7 蔬菜 … … … 6.4 水果 … … … -3.4 茶叶 … … … 2.3 林业产品 … … … 1.5 木材 … … … -1.3 饲养动物及其产品 … … … -1.1 生猪 … … … -6.3 活牛 … … … 14.9 活羊 … … … 8.5 活家禽 … … … 4.6 禽蛋 … … … 9.8 渔业产品 … … … 4.4 十三、居民收入和支出(元/人)         (一)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9730 13.7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 … … 13120 12.3  农村居民 … … 5398 16.3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 … … 5505 12.4 经营净收入 … … 1645 19.5 财产净收入 … … 867 17.0 转移净收入 … … 1714 10.7 (二)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 … … 8014 12.7 (三)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 5978 17.6 城镇居民 … … 7495 15.8 农村居民 … … 4039 21.1 (四)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 (万人,一季度末) … … 17405 42.1 外出务工劳动力月均收入(元/人) … … 4190 13.9 注: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计算;全国及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增速为实际增长速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项增速、中位数增速为名义增速;其他指标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2.全国建筑业企业指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3.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农产品生产者直接出售其产品时的价格。 4.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 5.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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