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 2021 年 1 月

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2.2%

据对全国6.0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查,2020年,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851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比上年增长2.2%[1](前三季度下降0.6%);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2]实现营业收入31425亿元,增长22.1%。   分行业类别看,在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中,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9382亿元,比上年增长18.0%;创意设计服务15645亿元,增长11.1%;文化消费终端生产18808亿元,增长5.1%;内容创作生产23275亿元,增长4.7%;文化投资运营451亿元,增长2.8%;文化装备生产5893亿元,增长1.1%;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3个行业分别下降30.2%、11.8%和6.9%。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37378亿元,比上年下降0.9%,降幅较前三季度收窄2.9个百分点;文化批发和零售业15173亿元,下降4.5%,降幅收窄5.5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45964亿元,增长7.5%,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3]营业收入60295亿元,比上年增长3.8%,增速较前三季度提高2.3个百分点;文化相关领域38220亿元,下降0.1%,降幅收窄3.7个百分点。   分区域看,西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9044亿元,比上年增长4.1%,增速较前三季度提高3.2个百分点;东部和中部地区分别为73943亿元和14656亿元,增速分别由前三季度下降0.4%、1.5%转为增长2.3%、1.4%;东北地区872亿元,下降8.6%,降幅收窄7.3个百分点。   注:
  [1] 为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
  [2] 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3] 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情况  *对额
(亿元)比上年增长(%)所占比重
(%)
全年前三季度
总 计985142.2-0.6100.0
  按行业类别分  新闻信息服务9382 18.0 17.09.5  内容创作生产23275 4.7 4.123.6  创意设计服务15645 11.1 9.015.9  文化传播渠道10428 -11.8 -16.510.6  文化投资运营451 2.8 0.20.5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1115 -30.2 -39.91.1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13519 -6.9 -9.513.7  文化装备生产5893 1.1 -3.46.0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18808 5.1 0.819.1   按产业类型分  文化制造业37378 -0.9 -3.837.9  文化批发和零售业15173 -4.5 -10.015.4  文化服务业45964 7.5 6.046.7   按领域分  文化核心领域60295 3.8 1.561.2  文化相关领域38220 -0.1 -3.838.8   按区域分  东部地区73943 2.3 -0.475.1  中部地区14656 1.4 -1.514.9  西部地区9044 4.1 0.99.2  东北地区872 -8.6 -15.90.9 注:
1.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2020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年同期数与之前公布的2019年数据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一)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发生增减变化。2020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使得规上企业数量发生变化。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企业数量为6.0万家,比上年同期增加2704家。按照可比口径,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为96362亿元。(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要求的企业及填报的不实数据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

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统计师辛佳解读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数据

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速由负转正 新业态保持快速增长 ——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统计师辛佳解读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数据   2020年,随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国文化产业逐季稳步恢复,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由负转正,企业生产经营明显改善;“互联网+文化”保持快速增长,文化新业态发展态势向好。   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速实现由负转正。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8514亿元,比上年增长2.2%,与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分别下降13.9%、6.2%、0.6%相比,全年实现正增长。在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中,新闻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营业收入增速超过两位数,分别增长18.0%、11.1%;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内容创作生产、文化投资运营3个行业持续稳步复苏,分别增长5.1%、4.7%、2.8%;文化装备生产由前三季度下降3.4%转为增长1.1%;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3个行业分别下降30.2%、11.8%和6.9%,但降幅明显收窄。   “互联网+文化”新业态保持快速增长。从文化及相关产业细分行业看,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1]实现营业收入31425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增速比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分别加快6.6、3.9和0.2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1.9%,比上年提高9.0个百分点。其中,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等5个行业小类的营业收入增速均超过20%。   各区域文化企业经营状况普遍趋于好转。东部、中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分别由前三季度下降0.4%、1.5%转为增长2.3%、1.4%;西部地区增长4.1%,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3.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仍处于下降区间,但降幅收窄7.3个百分点。   2021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文化消费需求将进一步释放,文化产业规模将继续扩大,文化市场复苏态势将不断巩固。   注:
  [1]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2021年1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一、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1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1.3%,比上月回落0.6个百分点,连续11个月位于临界点以上,表明制造业继续保持扩张,但步伐有所放缓。   从企业规模看,大、中型企业PMI分别为52.1%和51.4%,比上月回落0.6和1.3个百分点,但均高于临界点;小型企业PMI为49.4%,比上月回升0.6个百分点,仍低于临界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均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3.5%,比上月回落0.7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扩张力度弱于上月。   新订单指数为52.3%,比上月回落1.3个百分点,继续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增长有所放缓。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9.0%,比上月回升0.4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降幅收窄。   从业人员指数为48.4%,比上月下降1.2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有所下降。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48.8%,比上月下降1.1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较上月放慢。 表1 中国制造业PMI及构成指数(经季节调整)
单位:% PMI 生产新订单原材料
库存从业人员供应商配送时间
2020年1月50.051.351.447.147.549.9
2020年2月35.727.829.333.931.832.1
2020年3月52.054.152.049.050.948.2
2020年4月50.853.750.248.250.250.1
2020年5月50.653.250.947.349.450.5
2020年6月50.953.951.447.649.150.5
2020年7月51.154.051.747.949.350.4
2020年8月51.053.552.047.349.450.4
2020年9月51.554.052.848.549.650.7
2020年10月51.453.952.848.049.350.6
2020年11月52.154.753.948.649.550.1
2020年12月51.954.253.648.649.649.9
2021年1月51.353.552.349.048.448.8 表2  中国制造业PMI其他相关指标情况(经季节调整)
单位:% 新出口
订单进口采购量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出厂
价格产成品
库存在手
订单生产经营活动预期
2020年1月48.749.051.653.849.046.046.357.9
2020年2月28.731.929.351.444.346.135.641.8
2020年3月46.448.452.745.543.849.146.354.4
2020年4月33.543.952.042.542.249.343.654.0
2020年5月35.345.350.851.648.747.344.157.9
2020年6月42.647.051.856.852.446.844.857.5
2020年7月48.449.152.458.152.247.645.657.8
2020年8月49.149.051.758.353.247.146.058.6
2020年9月50.850.453.658.552.548.446.158.7
2020年10月51.050.853.158.853.244.947.259.3
2020年11月51.550.953.762.656.545.746.760.1
2020年12月51.350.453.268.058.946.247.159.8
2021年1月50.249.852.067.157.249.047.357.9   二、中国非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1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2.4%,较上月回落3.3个百分点,连续11个月位于临界点以上,表明非制造业保持恢复态势,但势头有所放缓。   分行业看,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60.0%,低于上月0.7个百分点。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1.1%,低于上月3.7个百分点。从行业情况看,电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60.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航空运输、道路运输、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文化体育娱乐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临界点以下。   新订单指数为48.7%,比上月下降3.2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市场需求减弱。分行业看,建筑业新订单指数为51.2%,比上月回落4.6个百分点;服务业新订单指数为48.3%,比上月下降2.9个百分点。   投入品价格指数为54.5%,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企业用于经营活动的投入品价格总体继续上涨。分行业看,建筑业投入品价格指数为60.0%,比上月回落1.2个百分点;服务业投入品价格指数为53.5%,比上月上升0.4个百分点。   销售价格指数为51.4%,虽比上月回落0.9个百分点,但仍高于临界点,表明非制造业销售价格总体涨幅有所收窄。分行业看,建筑业销售价格指数为52.9%,比上月回落1.1个百分点;服务业销售价格指数为51.1%,比上月回落0.9个百分点。   从业人员指数为47.8%,比上月下降0.9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用工景气度回落。分行业看,建筑业从业人员指数为52.8%,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服务业从业人员指数为46.9%,比上月下降1.1个百分点。   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5.1%,比上月回落5.5个百分点,仍位于较高景气区间,表明多数非制造业企业对行业发展保持信心。分行业看,建筑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3.6%,比上月回落9.9个百分点;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5.3%,比上月回落4.8个百分点。 表3  中国非制造业主要分类指数(经季节调整)
单位:%  商务活动新订单投入品
价格销售价格从业人员业务活动
预期
2020年1月54.150.653.350.548.659.6
2020年2月29.626.549.343.937.940.0
2020年3月52.349.249.446.147.757.3
2020年4月53.252.149.045.448.660.1
2020年5月53.652.652.048.648.563.9
2020年6月54.452.752.949.548.760.3
2020年7月54.251.553.050.148.162.2
2020年8月55.252.351.950.148.362.1
2020年9月55.954.050.648.949.163.0
2020年10月56.253.050.949.449.462.9
2020年11月56.452.852.751.048.961.2
2020年12月55.751.954.352.348.760.6
2021年1月52.448.754.551.447.855.1 表4  中国非制造业其他分类指数(经季节调整)
单位:% 新出口订单在手订单存货供应商配送时间
2020年1月48.443.647.252.1
2020年2月26.835.239.328.3
2020年3月38.643.046.146.4
2020年4月35.543.447.051.0
2020年5月41.344.347.852.9
2020年6月43.344.848.052.1
2020年7月44.544.948.151.9
2020年8月45.144.648.552.4
2020年9月49.146.348.552.2
2020年10月47.044.948.752.3
2020年11月49.045.248.851.8
2020年12月47.544.747.051.2
2021年1月48.044.047.449.8   三、中国综合PMI产出指数运行情况   1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2.8%,比上月回落2.3个百分点,表明近期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总体保持扩张,但扩张力度有所减弱。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采购经理指数(PMI),是通过对企业采购经理的月度调查结果统计汇总、编制而成的指数,它涵盖了企业采购、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包括制造业和非制造业领域,是国际上通用的监测宏观经济走势的先行性指数之一,具有较强的预测、预警作用。综合PMI产出指数是PMI指标体系中反映当期全行业(制造业和非制造业)产出变化情况的综合指数。PMI高于50%时,反映经济总体较上月扩张;低于50%,则反映经济总体较上月收缩。   2.调查范围   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的31个行业大类,3000家调查样本;非制造业的43个行业大类,4200家调查样本。   3.调查方法   采购经理调查采用PPS(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抽样方法,以制造业或非制造业行业大类为层,行业样本量按其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或非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分配,层内样本使用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成比例的概率抽取。   本调查由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具体组织实施,利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对企业采购经理进行月度问卷调查。   4.计算方法   (1)分类指数的计算方法。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指标体系包括生产、新订单、新出口订单、在手订单、产成品库存、采购量、进口、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出厂价格、原材料库存、从业人员、供应商配送时间、生产经营活动预期等13个分类指数。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指标体系包括商务活动、新订单、新出口订单、在手订单、存货、投入品价格、销售价格、从业人员、供应商配送时间、业务活动预期等10个分类指数。分类指数采用扩散指数计算方法,即正向回答的企业个数百分比加上回答不变的百分比的一半。由于非制造业没有合成指数,国际上通常用商务活动指数反映非制造业经济发展的总体变化情况。   (2)制造业PMI指数的计算方法。制造业PMI是由5个扩散指数(分类指数)加权计算而成。5个分类指数及其权数是依据其对经济的先行影响程度确定的。具体包括:新订单指数,权数为30%;生产指数,权数为25%;从业人员指数,权数为20%;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权数为15%;原材料库存指数,权数为10%。其中,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逆指数,在合成制造业PMI指数时进行反向运算。   (3)综合PMI产出指数的计算方法。综合PMI产出指数由制造业生产指数与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加权求和而成,权数分别为制造业和非制造业占GDP的比重。   5.季节调整   采购经理调查是一项月度调查,受季节因素影响,数据波动较大。现发布的指数均为季节调整后的数据。

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4.1%

  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4516.1亿元,比上年增长4.1%(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二)。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4860.8亿元,比上年下降2.9%;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5445.3亿元,增长3.4%;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8234.1亿元,增长7.0%;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0261.8亿元,增长3.1%。   2020年,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3553.2亿元,比上年下降31.5%;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55795.1亿元,增长7.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5167.8亿元,增长4.9%。   2020年,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6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5个行业减少。主要行业利润情况如下:专用设备制造业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24.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20.9%,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20.3%,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7.2%,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3.0%,纺织业增长7.9%,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6.0%,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5.9%,汽车制造业增长4.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3.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2.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下降83.2%,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下降26.5%,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下降21.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7.5%。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06.1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0.8%;发生营业成本89.04万亿元,增长0.6%;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08%,比上年提高0.20个百分点。   2020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126.7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7%;负债合计71.06万亿元,增长6.1%;所有者权益合计55.70万亿元,增长7.4%;资产负债率为56.1%,比上年末下降0.3个百分点。   2020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6.4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1%;产成品存货4.60万亿元,增长7.5%。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3.89元,比上年减少0.11元;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为9.17元,比上年增加0.14元。   2020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为87.8元,比上年末减少5.0元;人均营业收入为145.0万元,比上年末增加5.5万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17.9天,比上年末增加1.2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51.2天,比上年末增加5.8天。   2020年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071.1亿元,同比增长20.1%,增速比11月份加快4.6个百分点。 表1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分 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020年同比增长2020年同比增长2020年同比增长
(亿元)(%)(亿元)(%)(亿元)(%)
总计1061433.60.8890435.00.664516.14.1
其中:采矿业38812.3-8.228752.9-4.53553.2-31.5
   制造业941794.01.1790789.50.855795.17.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0827.21.170892.70.75167.84.9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276084.8-0.9227002.3-0.614860.8-2.9
其中:股份制企业790612.90.8663785.50.745445.33.4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41779.40.9201443.20.718234.17.0
其中:私营企业380009.50.7326156.50.420261.83.1
注:
1.经济类型分组之间存在交叉,故各经济类型企业数据之和大于总计。
2.本表部分指标存在总计不等于分项之和情况,是数据四舍五入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表2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指标 分 组营业收入利润率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人均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
2020年2020年2020年2020年末2020年末2020年末2020年末2020年末
(%)(元)(元)(元)(万元/人)(%)(天)(天)
总计6.0883.899.1787.8145.056.117.951.2
其中:采矿业9.1574.0813.0439.489.560.113.342.1
   制造业5.9283.979.21103.8143.855.019.652.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3987.716.8739.9241.958.80.940.7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5.3882.228.4459.4215.657.313.941.0
其中:股份制企业5.7583.969.3084.7144.656.618.248.5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7.5483.329.08102.1148.153.717.862.6
其中:私营企业5.3385.838.78130.0120.857.418.145.0 表3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分行业) 行 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020年同比增长2020年同比增长2020年同比增长
(亿元)(%)(亿元)(%)(亿元)(%)
总计1061433.60.8890435.00.664516.14.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0001.9-8.414086.3-7.82222.7-21.1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6674.0-20.15115.2-1.5257.1-83.2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3951.111.23110.110.2380.674.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2661.8-3.21900.0-5.6353.714.7
 非金属矿采选业3494.7-1.32646.5-2.3325.94.2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2018.9-7.91887.5-8.412.3223.7
 其他采矿业9.8-68.77.4-73.70.912.5
 农副食品加工业47900.02.243275.62.32001.25.9
 食品制造业19598.81.615168.51.51791.46.4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4829.6-2.69765.0-4.92414.08.9
 烟草制品业11433.03.13587.3-5.21156.325.4
 纺织业22778.4-6.719955.3-7.91105.47.9
 纺织服装、服饰业13697.3-11.311658.6-11.2640.4-21.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0129.1-14.58735.7-14.5553.5-20.7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8208.9-6.27312.2-6.2338.7-8.8
 家具制造业6875.4-6.05708.0-5.7417.7-11.1
 造纸和纸制品业13012.7-2.211035.8-3.8826.721.2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6472.3-5.25395.4-5.1416.2-5.7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423.5-4.410714.6-4.2644.4-9.2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41632.4-13.434631.3-14.4868.5-26.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63117.4-3.752415.9-4.54257.620.9
 医药制造业24857.34.514152.65.43506.712.8
 化学纤维制造业7984.2-10.47270.4-10.6263.5-15.1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4763.3-1.020542.9-3.01681.624.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941.8-0.145901.3-0.44767.42.7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72776.95.267104.25.62464.6-7.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5606.44.251771.03.71479.520.3
 金属制品业36814.11.832118.71.71687.14.1
 通用设备制造业40065.73.232661.32.42858.813.0
 专用设备制造业32726.57.625586.56.42827.624.4
 汽车制造业81557.73.468997.13.75093.64.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11465.8-0.69666.3-0.8626.1-1.5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67831.74.557069.24.73999.86.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20992.18.3105103.08.15919.217.2
 仪器仪表制造业7660.03.55730.22.8819.711.6
 其他制造业1680.30.71410.10.989.7-7.4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5630.114.25224.615.6218.5-5.2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1331.5-6.71120.9-5.259.8-27.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68456.21.760677.31.44085.83.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8989.2-5.47731.2-6.5691.57.7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381.86.92484.27.7390.416.5
注:本表部分指标存在总计不等于分项之和情况,是数据四舍五入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附注:   一、指标解释及相关说明   1、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3、营业成本: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   4、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5、负债合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6、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7、应收账款:指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财政部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企业《资产负债表》不再列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改为分别列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为与企业财务报表一致,从2020年起,停止发布月度“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数据,改为发布“应收账款”数据。相关指标相应调整。   8、产成品存货: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   9、营业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单位:%。   10、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单位:元。   11、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100,单位:元。   12、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资产÷累计月数×12×100,单位:元。   13、人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用工人数÷累计月数×12,单位:万元/人。   14、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单位:%。   15、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360×平均产成品存货÷营业成本×累计月数÷12,单位:天。   16、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360×平均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累计月数÷12,单位:天。   17、在各表的利润总额同比增长栏中,标“注”的表示上年同期利润总额为负数,即亏损;数值为正数的表明利润同比增长;数值在0至-100%之间(不含0)的表明利润同比下降;下降幅度超过100%的表明由上年同期盈利转为本期亏损;数值为0的表明利润同比持平。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指标的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报告期数据与上年所公布的同指标数据之间有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计算增速。其主要原因是:(一)根据统计制度,每年定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范围进行调整。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变化。(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剔除跨地区、跨行业重复统计数据。   三、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五、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2021年1月中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 卓创资讯   据对全国流通领域9大类50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显示,2021年1月中旬与1月上旬相比,32种产品价格上涨,15种下降,3种持平。 2021年1月中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产品名称单位本期价格(元)比上期
价格涨跌(元)涨跌幅 (%)
一、黑色金属    
螺纹钢(Φ16-25mm,HRB400E)吨4300.1-46.2-1.1
线材(Φ6.5mm,HPB300)吨4418.4-81.7-1.8
普通中板(20mm,Q235)吨4532.2-35.7-0.8
热轧普通薄板(3mm,Q235)吨4622.3-47.8-1.0
无缝钢管(219*6,20#)吨5178.715.40.3
角钢(5#)吨4408.410.50.2
二、有色金属 电解铜(1#)吨58931.3-62.7-0.1
铝锭(A00)吨14949.4-718.3-4.6
铅锭(1#)吨14777.0-124.3-0.8
锌锭(0#)吨20770.0-786.0-3.6
三、化工产品  硫酸(98%)吨385.00.00.0
烧碱(液碱,32%)吨456.5-5.5-1.2
甲醇(优等品)吨2313.50.60.0
纯苯(石油苯,工业级)吨4510.480.21.8
苯乙烯(一级品)吨6915.8356.05.4
聚乙烯(LLDPE,7042)吨7893.6-46.4-0.6
聚丙烯(T30S)吨8347.18.80.1
聚氯乙烯(SG5)吨7152.9-156.4-2.1
顺丁胶(BR9000)吨11260.0842.08.1
涤纶长丝(FDY150D/96F)吨6121.9106.91.8
四、石油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LNG)吨6456.963.61.0
液化石油气(LPG)吨4359.5117.62.8
汽油(95#国VI)吨6381.9138.92.2
汽油(92#国VI)吨6147.0142.82.4
柴油(0#国VI)吨5282.115.40.3
石蜡(58#半)吨5799.024.00.4
五、煤炭  无烟煤(洗中块)吨915.015.01.7
普通混煤(4500大卡)吨763.897.314.6
山西大混(5000大卡)吨839.897.313.1
山西优混(5500大卡)吨883.897.312.4
大同混煤(5800大卡)吨908.897.312.0
焦煤(主焦煤)吨1480.080.05.7
焦炭(二级冶金焦)吨2497.9127.95.4
六、非金属建材  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袋装)吨480.40.30.1
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散装)吨434.2-3.5-0.8
浮法平板玻璃(4.8/5mm)吨2273.5-66.6-2.8
七、农产品(主要用于加工) 稻米(粳稻米)吨4086.311.50.3
小麦(国标三等)吨2565.390.43.7
玉米(黄玉米二等)吨2853.9178.06.7
棉花(皮棉,白棉三级)吨15479.4-49.8-0.3
生猪(外三元)千克36.3-0.5-1.4
大豆(黄豆)吨5295.4183.43.6
豆粕(粗蛋白含量≥43%)吨4054.5507.814.3
花生(油料花生米)吨9525.491.71.0
八、农业生产资料 尿素(小颗料)吨2018.989.14.6
复合肥(硫酸钾复合肥,氮磷钾含量45%)吨2290.00.00.0
农药(草甘膦,95%原药)吨28768.8298.81.0
九、林产品 天然橡胶(标准胶SCRWF)吨13907.0155.71.1
纸浆(漂白化学浆)吨5251.8281.45.7
瓦楞纸(高强)吨3888.082.82.2
注:上期为2021年1月上旬。   附注   1.指标解释   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是指重要生产资料经营企业的批发和销售价格。与出厂价格不同,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既包含出厂价格,也包含有经营企业的流通费用、利润和税费等。出厂价格与市场价格互相影响,存在时滞,两者的变动趋势在某一时间段内有可能会出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   2.监测内容   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监测内容包括9大类50种产品的价格。类别与产品规格说明详见附表。   3.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涵盖全国31个省(区、市)300多个交易市场的近2000家批发商、代理商、经销商等经营企业。   4.监测方法   价格监测方法包括信息员现场采价,电话、即时通讯工具和电子邮件询价等。   5.涨跌个数的统计   产品价格上涨、下降、持平个数按照涨跌幅(%)进行统计。   6.发布日期   每月4日、14日、24日发布上一旬数据,节假日顺延。 附表: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监测产品规格说明表 序号监测产品规格型号说明 一、黑色金属 1  螺纹钢Φ16-25mm,HRB400E屈服强度≥400MPa 2线材Φ6.5mm,HPB300屈服强度≥300MPa 3普通中板20mm,Q235屈服强度≥235MPa 4热轧普通薄板3mm,Q235屈服强度≥235MPa 5无缝钢管219*6,20#20#钢材,屈服强度≥245MPa 6角钢5#屈服强度≥235MPa 二、有色金属 7电解铜1#铜与银质量分数≥99.95% 8铝锭A00铝质量分数≥99.7% 9铅锭1#铅质量分数≥99.994%
10锌锭0#锌质量分数≥99.995% 三、化工产品 11 硫酸98%H2SO4质量分数≥98%
12烧碱(液碱)32%NaOH质量分数≥32%的离子膜碱
13甲醇优等品水质量含量≤0.10%
14纯苯(石油苯)工业级苯纯度≥99.8%
15苯乙烯一级品纯度≥99.5%
16聚乙烯(LLDPE)7042熔指:2.0±0.5g/10min
17聚丙烯T30S熔指:3.0±0.9g/10min
18聚氯乙烯SG5K值:66-68
19顺丁胶BR9000块状、乳白色,灰分≤0.20%
20涤纶长丝FDY150D/96F150旦,AA级 四、石油天然气 21液化天然气LNG甲烷含量≥75%,密度≥430kg/m3
22液化石油气LPG饱和蒸汽压1380-1430kPa
23汽油95#国VI国VI标准
24汽油92#国VI国VI标准
25柴油0#国VI国VI标准
26石蜡58#半熔点不低于58℃ 五、煤炭 27无烟煤洗中块挥发分≤8%
28普通混煤4500大卡山西粉煤与块煤的混合煤,热值4500大卡
29山西大混5000大卡质量较好的混煤,热值5000大卡
30山西优混5500大卡优质的混煤,热值5500大卡
31大同混煤5800大卡大同产混煤,热值5800大卡
32焦煤 主焦煤含硫量<1% 33焦炭二级冶金焦12.01%≤灰分≤13.50% 六、非金属建材 34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袋装抗压强度42.5MPa 35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散装抗压强度42.5MPa 36浮法平板玻璃4.8/5mm厚度为4.8/5mm的无色透明玻璃 七、农产品(主要用于加工) 37稻米粳稻米杂质≤0.25%,水分≤15.5% 38小麦国标三等杂质≤1.0%,水分≤12.5% 39玉米黄玉米二等杂质≤1.0%,水分≤14.0% 40棉花(皮棉)白棉三级纤维长度≥28mm,白或乳白色 41生猪外三元三种外国猪杂交的肉食猪 42大豆黄豆杂质≤1.0%,水分≤13.0% 43豆粕粗蛋白含量≥43%粗蛋白≥43%,水分≤13.0% 44花生油料花生米杂质≤1.0%,水分≤9.0% 八、农业生产资料 45尿素小颗料总氮≥46%,水分≤1.0% 46复合肥硫酸钾复合肥氮磷钾含量45% 47农药(草甘膦)95%原药草甘膦质量分数≥95% 九、林产品 48天然橡胶标准胶SCRWF杂质含量≤0.05%,灰分≤0.5% 49纸浆漂白化学浆亮度≥80%,黏度≥600cm³/g 50瓦楞纸高强80-160g/m2

赵同录:经济持续稳定恢复 总量迈上新台阶

  2020年,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果,我国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实现正增长,经济总量迈上百万亿元新台阶。   一、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综合国力进一步提升   2020年,我国GDP为1015986亿元,迈上百万亿元新台阶,按不变价格计算,比2019年增长2.3%。其中,*产业增加值77754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384255亿元,增长2.6%;第三产业增加值553977亿元,增长2.1%。分季度看,一至四季度GDP增速分别为-6.8%、3.2%、4.9%和6.5%,经济显现出持续恢复的势头,展现出我国经济发展强大的韧性。   四季度,我国GDP为296298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6.5%,增速比三季度加快1.6个百分点,整体保持稳步回升态势。其中,*产业增加值29630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113940亿元,增长6.8%,第三产业增加值152728亿元,增长6.7%。从环比看,经调整季节因素后,四季度GDP环比增长2.6%。   二、各行各业有序恢复,信息行业支撑作用显著   2020年,除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外,其他行业均实现正增长。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增速为16.9%,实现两位数增长;金融业增加值增速为7.0%,比2019年提高0.4个百分点。这两个行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合计达到54.1%,有力支撑了经济较快恢复。   四季度,全部行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多数行业增速较三季度有所加快。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分别由三季度的-5.1%和-6.9%转为增长2.7%和2.2%,年内首次实现由负转正。   三、投资保持增长,消费稳步复苏   投资对稳定经济发挥重要作用。稳投资政策持续发力,投资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2020年,资本形成总额拉动GDP增长2.2个百分点。其中,四季度资本形成总额拉动GDP增长2.5个百分点,比三季度提高了0.2个百分点。   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稳步回升。与投资需求相比,消费受疫情影响更加明显,全年*终消费支出向下拉动GDP0.5个百分点。但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消费市场逐步复苏,消费需求持续释放,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逐季回升,一至四季度*终消费支出分别拉动GDP增长-4.3、-2.3、1.4和2.6个百分点,四季度比三季度提高了1.2个百分点。   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升。2020年,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拉动GDP增长0.7个百分点。其中,四季度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拉动GDP增长1.4个百分点,比三季度提高了0.1个百分点。根据海关统计,2020年我国外贸规模再创历史新高,贸易顺差3.7万亿元,比2019年增长27.4%。受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我国服务贸易规模下降,但服务出口表现明显好于进口。据商务部统计,2020年1—11月,服务贸易逆差同比减少7129.6亿元,下降51.3%。   四、新动能引领作用增强,新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蓬勃发展,新动能保持高速增长。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7.1%,明显高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4.3个百分点。以新技术为引领的相关服务业营业收入保持增长,1—11月,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12.0%、11.0%和8.6%,增速分别高于全部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10.4、9.4和7.0个百分点。2020年,网上商品零售保持较快增长,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比2019年增长14.8%。与此同时,传统零售业加速转型升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司长)   (原文链接:http://m.ce.cn/bwzg/202101/19/t20210119_36237018.shtml)

2020年四季度和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结果

  根据有关基础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我国2020年四季度和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初步核算主要结果如下: 表1  2020年4季度和全年GDP初步核算数据 *对额(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季度全年4季度全年
GDP296298 1015986 6.5 2.3 *产业29630 77754 4.1 3.0 第二产业113940 384255 6.8 2.6 第三产业152728 553977 6.7 2.1     
农林牧渔业30824 81104 4.2 3.1 工业89843 313071 6.9 2.4 #制造业76899 265944 7.3 2.3 建筑业24654 72996 6.6 3.5 批发和零售业28279 95686 6.3 -1.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002415627.60.5
住宿和餐饮业5267 15971 2.7 -13.1 金融业20729 84070 7.0 7.0 房地产业20903 74553 6.7 2.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73 37951 19.7 16.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512 31616 2.2 -5.3 其他行业44212 167407 4.5 1.0
注:
1.*对额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2.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3.行业分类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4.本表GDP总量数据中,有的不等于各产业(行业)之和,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表2  GDP同比增长速度                                              单位:%
年份1季度2季度3季度4季度
20157.1 7.1 7.0 6.9 20166.9 6.8 6.8 6.9 20177.0 7.0 6.9 6.8 20186.9 6.9 6.7 6.5 20196.3 6.0 5.9 5.8 2020-6.83.24.96.5
注:同比增长速度为与上年同期对比的增长速度。 表3  GDP环比增长速度                                              单位:%
年份1季度2季度3季度4季度
20151.91.81.71.6
20161.61.81.71.6
20171.81.81.61.5
20182.01.61.31.3
20192.01.21.21.2
2020-9.711.63.02.6
注:环比增长速度为经季节调整后与上一季度对比的增长速度。   其他相关核算结果详见国家统计局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   附件: 中国GDP季度核算说明   1.季度GDP核算概述   1.1 基本概念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生产活动成果*终使用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终使用包括*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   1.2 核算范围   1.2.1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佣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没有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季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频率   核算频率为季度。中国从1992年1季度开始到2015年2季度,采用累计核算方式核算季度GDP,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的GDP数据,1-4季度GDP初步核算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从2015年3季度开始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的GDP数据,累计数据通过当季数据相加得到。   从2011年1季度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对外发布各季GDP环比增长速度。   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要求进行测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 用户需求   季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季度GDP数据。   2.季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类体系   在季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   *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7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两级分类。   *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为基础,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11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服务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7个门类行业。   第二级分类在*级分类的基础上,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部分门类细化为行业大类。   第二种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2.2 资料来源   在季度GDP核算时,将所有可以在核算时获得的、适用的经济统计调查数据都用于GDP核算。资料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统计资料,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资料、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情况、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 核算方法   2.3.1 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根据资料来源情况,季度现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增加值率法、相关价值量指标推算法以及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等方法。   2.3.1.1 增加值率法   增加值率法是先计算现价总产出,再根据上年年报资料和当期有关生产情况确定现价增加值率,然后将二者相乘得出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现价总产出×现价增加值率   2.3.1.2 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   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是利用相关价值量指标的现价增长速度推算现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乘以推算出的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得出当期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1+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价值量指标现价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和相关价值量指标的现价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2.3.1.3 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方法   先利用物量指数外推法求得本期不变价增加值,再根据相关价格指数推算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不变价增加值×价格指数   2.3.2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不变价增加值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增加值换算成按某个固定期(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2016年至2020年不变价增加值的基期是2015年。   季度不变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相关物量指数外推法。   2.3.2.1 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现价增加值÷价格指数   2.3.2.2 物量指数外推法   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和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得出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 ×(1+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和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2.4 季节调整   GDP环比增长速度是季度增加值与上一个季度增加值数据对比的结果。在测算时,须剔除季节性因素对时间序列的影响,利用国家统计局版季节调整软件(NBS-SA)对时间序列进行季节调整。NBS-SA是在目前国际上比较常用的季节调整软件的基础上,考虑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研制而成的。该软件添加了处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的新模块,有效剔除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包括春节、端午、中秋等移动假日因素、周工作天数从原来的6天制到5天制转变的因素、假期变动及调休带来的变化因素等。   3.季度GDP数据修订   3.1 修订的必要性   季度GDP初步核算对时效性要求很强,一般在季后15天左右公布,这时,GDP核算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不能全部获得,因此季度GDP初步核算利用专业统计进度资料和相关指标推算得到。之后,随着可以获得的基础资料不断增加和完善,会利用更加完整的基础资料,例如,专业统计年报、行业财务资料和财政决算资料对GDP数据进行修订,使其更加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3.2 修订程序   按照国家统计局*新改革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中国季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终核实两个步骤。通常,年度GDP*终核实后,要对季度数据进行修订,称为常规修订;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而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后,也要对季度GDP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称为全面修订。   3.3 修订方法   3.3.1 当季数据的修订   中国目前对季度GDP数据修订的方法是比例衔接法,即利用年度基准值与年内四个季度汇总数的差率调整季度数据的方法。比例衔接法的基本做法是:首先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现价和不变价增加值分别进行衔接,GDP和三次产业增加值是衔接后的行业增加值的加总。不变价GDP和不变价三次产业增加值的衔接方法与现价相同。   3.3.2 环比数据的修订   由于季节调整的对象是时间序列数据,因此,当时间序列中任何一个季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都会影响季节调整的结果;在时间序列中加入*新的一个季度的数据,也会使以前季度的环比数据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这是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根据季节调整原理,一般情况下,离*新数据时间较近的时期,数据受影响较大;离*新数据时间较远的时期,数据受影响较小。为便于用户使用,在发布当期环比数据的同时,会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修订后的以前季度的环比数据。   4.季度GDP数据质量评估   4.1 对基础数据的评估   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对核算方法的评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标准,对中国的季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 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得到季度GDP核算结果后,要对GDP各构成项目数据、GDP数据与相关专业、部门统计数据以及宏观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正在建立以国民经济核算为核心框架,对各专业和部门基础统计数据进行评估的制度。   4.4 数据的可比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对季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因此1992年1季度以来的季度GDP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季度GDP数据发布   5.1 发布时间   季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于季后15日左右发布,季度GDP*终核实数于隔年1月份发布。对于主要统计指标的发布,国家统计局会在年初发布的《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中说明发布日期,GDP数据将按规定日程发布。   5.2 发布方式   季度GDP初步核算数在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季度GDP*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对于1992年1季度以来的季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可以通过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进行查询。

王有捐:2020年CPI逐步回落 PPI低位回升

  2020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全力保障民生产品供应,市场供求关系不断好转,CPI从高点逐步回落,PPI从低位稳步回升,全年物价走势基本平稳。   一、消费领域价格涨幅回落   CPI月度同比前高后低。2020年,CPI上涨2.5%,涨幅比上年回落0.4个百分点。分月看,同比总体呈前高后低走势。前两个月,受新冠疫情、“猪周期”和春节等因素叠加影响,猪肉等食品价格上涨较快,带动CPI上涨较多,同比分别上涨5.4%和5.2%;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猪产能不断恢复,各项保供稳价措施持续发力,CPI涨幅从3月份开始回落;6、7月份,由于高温和降雨等*端天气影响,涨幅略有扩大;8月份CPI继续回落,至11月份转为下降0.5%;12月份,受低温天气、需求增加及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CPI上涨0.2%。   食品价格涨幅较大。2020年,食品价格上涨10.6%,涨幅比上年扩大1.4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约2.20个百分点,是推动CPI上涨的主要因素。食品中,在非洲猪瘟疫情、周期性因素等共同作用下,猪肉价格上涨49.7%,涨幅比上年扩大7.2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约1.60个百分点,占CPI总涨幅的六成多。在猪肉价格上涨带动下,牛肉和羊肉价格也分别上涨14.4%和8.5%,合计影响CPI上涨约0.11个百分点。2020年夏季多地发生洪涝灾害,加之冬季持续低温影响,全年鲜菜价格上涨7.1%,影响CPI上涨约0.18个百分点。受上年同期对比基数较高影响,鲜果和鸡蛋价格分别下降11.1%和10.8%,合计影响CPI下降约0.27个百分点。其他食品中,水产品价格上涨3.0%,禽肉类价格上涨2.2%,粮食和食用植物油等价格基本稳定。   非食品价格总体变动较小。2020年,非食品价格上涨0.4%,涨幅比上年回落1.0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约0.28个百分点。非食品中,受需求偏弱以及国际原油价格走低影响,工业消费品价格由上年上涨0.6%转为下降0.8%。其中,汽油、柴油和液化石油气价格分别下降14.1%、15.4%和4.8%;家用器具、鞋类和服装价格分别下降1.8%、0.8%和0.1%。由于疫情影响,服务消费受到一定抑制,服务价格上涨0.6%,涨幅比上年回落1.1个百分点。其中,飞机票、景点门票和宾馆住宿等出行类服务价格分别下降18.2%、5.5%和4.2%。全年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上涨0.8%,涨幅比上年回落0.8个百分点。   二、生产领域价格低位回升   PPI整体先降后升。2020年,PPI下降1.8%,降幅比上年扩大1.5个百分点。分月看,年初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工业品需求低迷,2月份起PPI环比和同比进入下降区间;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工业生产稳定恢复,基建和房地产投资持续发力,加之部分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上行,6月份起PPI环比止降转涨,同比降幅稳步收窄。12月份,PPI环比上涨1.1%,为2017年1月份以来*大涨幅;同比下降0.4%,降幅比5月份的*低点收窄了3.3个百分点;从*对价格看,已大体接近疫情冲击前的水平。   石油、钢材和煤炭等相关行业价格下降。2020年,受国际原油价格震荡下跌叠加疫情等因素影响,国内石油相关行业价格总体下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石油相关行业价格全年平均降幅在5.9%—27.4%之间,合计影响PPI下降约1.27个百分点,占PPI总降幅的七成。疫情严重冲击钢材需求,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同比从2月份起由涨转降,随着需求逐步恢复,加之成本因素推动,9月份起走出下降区间,四季度涨势加速,全年平均下降2.1%,影响PPI下降约0.12个百分点。煤炭整体供大于求,全年平均下降5.4%,影响PPI下降约0.13个百分点。   其他主要行业价格有涨有跌。2020年,受牲畜屠宰、植物油加工和饲料加工等价格上涨影响,农副食品加工业价格上涨4.8%;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食品制造业价格涨幅在0.6%-3.3%之间。上述五个行业合计影响PPI上涨约0.36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上涨0.8%。装备制造业价格总体平稳,其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价格上涨0.4%,仪器仪表制造业价格上涨0.2%;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价格下降1.5%,汽车制造业价格下降0.4%。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司长)   (原文链接:http://m.ce.cn/bwzg/202101/19/t20210119_36237216.shtml)

方晓丹:全国居民收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 居民消费支出稳步恢复

  2020年,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果,经济社会稳定持续恢复,基本民生保障有力。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居民消费支出稳步恢复,基本民生支出稳定增长。   一、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2.1%,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扣除价格因素后,2011年—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2%,十年累计实际增长100.8%,即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增加了一倍。   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名义增长6.9%,实际增长3.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名义增长3.5%,实际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快于城镇居民3.4和2.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值由上年的2.64缩小至2.56,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继续缩小。   二、各项收入增速稳步回升,保就业保民生政策持续见效   保就业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工资性收入增速回升。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917元,增长4.3%,比前三季度加快0.7个百分点。各地多措并举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全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调查失业率逐步回落,城镇新增就业持续增加,加之减税降费、稳岗补贴、以工代训等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见效,带动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3.2%。乡村振兴稳步推进,农村就业创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千方百计增加农村居民本地就业机会,带动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5.9%。   保基本民生力度加大使得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173元,增长8.7%,快于全国居民人均收入4.0个百分点,对兜住居民收入增长底盘发挥了重要的“稳定器”作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继续提高,覆盖面持续扩大,全国居民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增长7.8%。*低生活保障政策不断完善,保障标准继续上调;各地普遍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贴力度,全国居民人均社会救济和补助收入增长18.7%,人均政策性生活补贴收入增长12.7%。   农业生产形势较好促使经营净收入由降转增。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307元,增速由前三季度下降2.0%转为增长1.1%,人均经营净收入增速实现转正。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6077元,增长5.5%,比前三季度加快1.0个百分点。粮食产量再获丰收,生猪出栏加快恢复,以及玉米、猪牛羊等部分农牧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共同推动农村居民人均*产业经营净收入增长6.6%,有力支撑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的增长。随着疫情防控的常态化,城镇居民经营活动逐步好转,全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711元,下降2.7%,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4.2个百分点。   三、居民消费支出稳步恢复,基本民生支出稳定增长   (一)居民消费支出稳步恢复   随着经济社会秩序逐渐恢复,居民消费支出降幅逐季收窄,呈现持续恢复态势。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比上年下降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4.0%。全年人均消费支出名义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1.9个百分点,比上半年收窄4.3个百分点,比一季度收窄6.6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13元,名义增长2.9%,实际下降0.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007元,名义下降3.8%,实际下降6.0%。农村居民消费增长快于城镇居民,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快于城镇居民6.7和5.9个百分点。   (二)基本民生支出稳定增长   2020年,基本民生支出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居民人均商品性消费支出12173元,增长4.3%。受居家时间增多影响,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和人均居住支出分别增长5.1%和3.2%。其中,人均蔬菜类支出增长12.1%,人均肉类支出增长36.5%,人均禽类支出增长17.2%,人均蛋类支出增长10.5%;人均水电燃料支出增长4.1%。其他消费类别支出增速仍未转正,但降幅持续收窄,其中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降幅比前三季度大幅收窄8.6个百分点,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和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降幅分别比前三季度收窄2.3和6.3个百分点。   (三)健康通信等消费支出水平上升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线上购物、直播带货、在线诊疗、在线教育等新型消费逆势上扬,新型消费快速发展,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日益明显。居民对健康的关注日益提高,相关消费支出增长较快,全国居民人均购买医用酒精、口罩等医疗卫生器具支出增长2.0倍,人均购买健身器材支出增长5.2%,人均购买消毒碗柜支出增长29.1%。居民居家时间增加,通信需求明显增多,网购行为大幅增加,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通信服务支出增长6.2%。   (四)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继续增加   2020年,全国居民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为37.1辆,比上年增长5.2%;每百户助力车拥有量为66.7辆,增长4.3%;每百户移动电话拥有量为253.8部,增长0.2%;每百户空调拥有量为117.7台,增长1.8%;每百户排油烟机拥有量为60.9台,增长2.6%;每百户热水器拥有量为90.4台,增长4.0%。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主任)   (原文链接:http://m.ce.cn/bwzg/202101/19/t20210119_36237232.shtml)

张毅:就业形势总体改善 重点群体保障有力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就业面临多年少有的巨大压力,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就业列为“六稳”“六保”之首,推出减负稳岗扩就业一系列政策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秩序持续恢复,各项稳就业政策落地见效,就业形势逐步回稳向好,就业预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持续回落,就业形势逐步改善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经济活动受到限制,企业停工停产较多,就业市场受到明显影响,2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升至6.2%的年内高点,比1月份和2019年同期均高0.9个百分点。随着疫情防控取得积*成效,复工复产复市持续推进,带动就业岗位逐步恢复,城镇就业人员持续增长。6月份城镇调查失业率降至5.7%,同比上升幅度收窄至0.6个百分点。   进入下半年,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恢复,工业生产稳定复苏,受冲击大的密接型和聚集型服务行业持续改善,劳动力需求不断增加,9月份失业率回落至5.4%。四季度,就业形势进一步回稳向好,12月份失业率降至5.2%,与2019年同期持平。   二、农民工就业压力逐渐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局稳定   2020年疫情初期,农民工就业形势一度十分严峻,2月末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人数同比下降5400万人,3月份城镇外来农业户籍人口失业率达到6.7%的历史高点,同比高1.3个百分点。各地区积*组织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推动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援企稳岗扩就业,鼓励支持灵活就业,农民工就业压力逐渐减轻,就业形势趋于稳定。年末,外出农民工人数已恢复到上年的97.3%,12月份城镇外来农业户籍人口失业率同比基本持平。   202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874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叠加疫情冲击,就业压力十分突出。7月份,城镇20—24岁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员(主要是高校毕业生)失业率同比高3.3个百分点。各部门各地区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扩大基层就业规模,增加研究生、专升本招生计划,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逐渐改善,调查失业率趋于下降。12月份,20—24岁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员失业率较7月份回落7.2个百分点,与2019年同期持平。   三、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就业预期目标顺利完成   2020年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扎实推进稳就业工作,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取消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鼓励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突出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加强各项就业服务,推动各项就业预期目标顺利完成。2020年,全国年均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6%,低于6%左右的预期目标;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1186万人,比900万人的预期目标多286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4%,低于5.5%左右的预期目标。   2020年,我国经受住了疫情的严峻考验,就业形势在巨大压力下逐步回稳向好。2021年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仍面临不确定性,但在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充足的政策工具支撑下,国民经济将进一步稳步恢复,就业形势有望保持总体稳定。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司长)   (原文链接:http://m.ce.cn/bwzg/202101/19/t20210119_362372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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