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586亿元,同比增长12.1%;比2019年6月份增长10.0%,两年平均增速为4.9%。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3719亿元,增长13.1%。扣除价格因素,2021年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9.8%,两年平均增长3.2%。从环比看,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7%。   1—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1904亿元,同比增长23.0%,两年平均增速为4.4%。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189997亿元,增长22.2%。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6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2552亿元,同比增长12.0%,两年平均增长4.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034亿元,增长12.5%,两年平均增长5.5%。1—6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84098亿元,同比增长23.3%,两年平均增长4.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7807亿元,增长21.4%,两年平均增长4.0%。   按消费类型分,6月份,商品零售33663亿元,同比增长11.2%,两年平均增长5.4%;餐饮收入3923亿元,增长20.2%,两年平均增长1.0%。1—6月份,商品零售190192亿元,同比增长20.6%,两年平均增长4.9%;餐饮收入21712亿元,增长48.6%,规模与2019年1-6月基本持平。    按零售业态分,1—6月份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便利店、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6.2%、17.4%、29.5%、24.6%和32.4%。   1—6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61133亿元,同比增长23.2%,两年平均增长15.0%。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0263亿元,增长18.7%,两年平均增长16.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3.7%;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23.5%、24.1%和16.7%,两年平均分别增长30.9%、9.8%和17.0%。 2021年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6月 1—6月 *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7586 12.1 211904 23.0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 33719 13.1 189997 22.2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4891 13.2 78939 26.4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  -  50263 18.7 按经营地分          城镇 32552 12.0 184098 23.3  乡村 5034 12.5 27807 21.4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3923 20.2 21712 48.6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897 28.6 4945 56.3  商品零售 33663 11.2 190192 20.6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3993 12.3 73994 24.8       粮油、食品类 1419 15.6 8047 10.5       饮料类 280 29.1 1354 29.2       烟酒类 392 18.2 2268 32.0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1174 12.8 6738 33.7       化妆品类 379 13.5 1917 26.6       金银珠宝类 240 26.0 1526 59.9       日用品类 693 14.0 3540 22.9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1105 8.9 4424 19.3       中西药品类 504 8.5 2787 11.2       文化办公用品类 433 25.9 1804 22.9       家具类 161 13.4 781 30.0       通讯器材类 659 15.9 3004 26.1       石油及制品类 1823 21.9 9673 21.7       汽车类 3867 4.5 21907 30.4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183 19.1 885 32.9 注: 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20年6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1年6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20年 6月 1.02 7月 0.35 8月 1.00 9月 4.19 10月 0.37 11月 1.25 12月 0.89 2021年 1月 -0.18 2月 0.99 3月 0.91 4月 0.26 5月 0.81 6月 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