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6.0%,两年平均增长8.9%
据对全国6.5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查,2021年,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906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比上年增长16.0%[1];两年平均增长8.9%[2]。
分业态看,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3]实现营业收入39623亿元,比上年增长18.9%;两年平均增长20.5%,高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11.6个百分点。
分行业类别看,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13715亿元,比上年增长15.5%,两年平均增长16.7%;内容创作生产25163亿元,增长14.8%,两年平均增长9.7%;创意设计服务19565亿元,增长16.6%,两年平均增长13.8%;文化传播渠道12962亿元,增长20.7%,两年平均增长3.2%;文化投资运营547亿元,增长14.3%,两年平均增长8.4%;文化娱乐休闲服务1306亿元,增长18.1%,两年平均下降9.2%;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16212亿元,增长14.6%,两年平均增长3.3%;文化装备生产6940亿元,增长13.6%,两年平均增长7.2%;文化消费终端生产22654亿元,增长16.2%,两年平均增长10.5%。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44030亿元,比上年增长14.7%,两年平均增长6.6%;文化批发和零售业18779亿元,增长18.2%,两年平均增长6.2%;文化服务业56255亿元,增长16.3%,两年平均增长11.8%。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4]营业收入73258亿元,比上年增长16.5%,两年平均增长9.9%;文化相关领域45806亿元,增长15.2%,两年平均增长7.3%。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90429亿元,比上年增长16.5%,两年平均增长9.2%;中部地区17036亿元,增长14.9%,两年平均增长7.9%;西部地区10557亿元,增长13.7%,两年平均增长8.8%;东北地区1042亿元,增长11.0%,两年平均增长0.7%。
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情况
*对额
所占比重
比2020年增长
比2019年增长
两年平均
增长
(亿元)
(%)
(%)
(%)
(%)
总 计
119064
100.0
16.0
18.6
8.9
按行业类别分
新闻信息服务
13715
11.5
15.5
36.3
16.7
内容创作生产
25163
21.1
14.8
20.2
9.7
创意设计服务
19565
16.4
16.6
29.5
13.8
文化传播渠道
12962
10.9
20.7
6.5
3.2
文化投资运营
547
0.5
14.3
17.5
8.4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1306
1.1
18.1
-17.5
-9.2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16212
13.6
14.6
6.7
3.3
文化装备生产
6940
5.8
13.6
14.9
7.2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22654
19.0
16.2
22.1
10.5
按产业类型分
文化制造业
44030
37.0
14.7
13.7
6.6
文化批发和零售业
18779
15.8
18.2
12.9
6.2
文化服务业
56255
47.2
16.3
25.0
11.8
按领域分
文化核心领域
73258
61.5
16.5
20.8
9.9
文化相关领域
45806
38.5
15.2
15.1
7.3
按区域分
东部地区
90429
76.0
16.5
19.3
9.2
中部地区
17036
14.3
14.9
16.4
7.9
西部地区
10557
8.9
13.7
18.4
8.8
东北地区
1042
0.9
11.0
1.4
0.7
注:
1.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注:
[1] 为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
[2] 两年平均增长,即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长速度。
[3] 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4] 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2021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年数与之前公布的2020年数据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一)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发生增减变化。2021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破产注(吊)销企业等,使得规上企业数量发生变化。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企业数量为6.5万家,比上年增加4595家。按照可比口径,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为102647亿元。(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要求的企业及填报的不实数据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