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第二号)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第二号) ——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根据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普查结果和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抽样调查结果推算,中西部22省(区、市)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也有保障。另外,根据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2020年国家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8元,党的十八大以来年均增长11.6%,高于全国农村居民2.3个百分点。现将中西部22省(区、市)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公布如下: 一、不愁吃 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不愁吃,平常能吃得饱且能适当吃好。其中,国家贫困县98.94%的建档立卡户随时能吃肉蛋奶或豆制品,非国家贫困县99.03%的建档立卡户随时能吃肉蛋奶或豆制品。 二、不愁穿 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不愁穿。国家贫困县和非国家贫困县的建档立卡户一年四季都有应季的换洗衣物和御寒被褥。 三、义务教育 建档立卡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其中,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适龄少年儿童中,98.83%在校就学,0.26%送教上门,0.91%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休学、延缓入学、已初中毕业等不在校。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适龄少年儿童中,99.06%在校就学,0.57%送教上门,0.37%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休学、延缓入学、已初中毕业等不在校。 四、基本医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其中,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99.8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0.1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0.01%为新生儿等正在办理参保手续、处于参军等特殊保障状态或暂时不需要。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99.7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0.2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0.01%为新生儿等正在办理参保手续或处于参军等特殊保障状态。 五、住房安全 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其中,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中,43.74%现住房鉴定或评定安全,或有其他安全住房居住;42.25%通过危房改造政策实现住房安全;14.01%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住房安全。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中,58.26%现住房鉴定或评定安全,或有其他安全住房居住;34.70%通过危房改造政策实现住房安全;7.04%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住房安全。 另外,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饮水安全有保障,达到当地饮水安全标准。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在生活饮用水水量和水质方面符合标准;在用水方便程度方面,93.67%供水入户,6.33%未供水入户但取水方便;在供水保证率方面,99.86%不缺水,0.14%供水有基本保障但有少量天数缺水。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在生活饮用水水量和水质方面符合标准;在用水方便程度方面,84.25%供水入户,15.75%未供水入户但取水方便;在供水保证率方面,99.95%不缺水,0.05%供水有基本保障但有少量天数缺水。 注释: [1]国家贫困县,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7个市县视作国家贫困县进行普查。国家贫困县共计普查了14823471个建档立卡户。经逐户走访,登记成功14821686户(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3073606人),登记成功率99.99%,少量登记不成功的户主要是整户失去联系或拒访。 [2]为全面了解中西部22省(区、市)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在对国家贫困县开展普查的基础上,对非国家贫困县开展抽样调查。采用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100个非国家贫困县,对抽中县的全部807826个建档立卡户进行了调查。经逐户走访,登记成功807734户,登记成功率99.99%,少量登记不成功的户主要是整户失去联系或拒访。抽样调查结果对中西部22省(区、市)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具有代表性。非国家贫困县“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的占比为加权推算数。 [3]本公报的数据均为普查登记时点的数据。*批普查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至8月,对2019年及以前脱贫摘帽的787个国家贫困县和抽中的100个非国家贫困县进行普查登记;第二批普查登记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对2020年脱贫摘帽的52个国家贫困县进行普查登记。 [4]考虑到部分指标的汇总数值较小,为更准确反映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本公报中有关占比数据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个别指标的分项占比之和不等于合计项。 [5]“平常能吃得饱”,指家庭有稳定充足的食物来源。 [6]“适龄少年儿童”,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年龄在6-15周岁的少年儿童。 [7]“送教上门”,指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备学习能力的,由教育部门安排教师定期到学生家中开展教学辅导。 [8]“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指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少年儿童,一般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9]“延缓入学”,指因少数民族习惯等原因,推迟一年入学。 [10]基本医疗保险“暂时不需要”,指因感觉身体健康、年龄小等原因,自主决定不参保。 [11]“现住房鉴定或评定安全”,指住房安全鉴定为A、B级或评定结果为合格。 [12]“有其他安全住房居住”,指未享受住房安全保障政策但有其他安全住房居住,包括自行租住房屋,长期寄居在子女、兄弟或亲戚家等。 [13]“危房改造政策”,包括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危房改造拆除重建,以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水库移民搬迁、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等其他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14]“易地扶贫搬迁”,指由政府组织实施,以“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为原则,将居住在缺乏生存条件和“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 [15]“达到当地饮水安全标准”,指按照《农村安全饮水评价准则》和《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水农〔2018〕88号)要求,各省细化制定并经水利部备案的评价标准和细则。 [16]“饮用水水量”,指居民喝水、煮饭、洗菜等家庭生活必需饮用水量和散养畜禽等用水量。不包括农业灌溉、二三产业和规模化养殖畜禽用水量。 [17]“饮用水水质”,指饮用水是否无明显杂质、异色异味,常年饮用无不良反应。 [18]“用水方便程度”,指用水户获得饮用水的便利程度,通常以供水是否入户,以及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或距离来衡量。 [19]“供水入户”,指集中供水工程(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20人的工程)供水管网入户(含小区或院子)。供水管网已经铺设到院子门口附近(通常30米以内),具备入户条件,也可视为入户。 [20]“未供水入户但取水方便”,指未供水入户但单次取水时间20分钟及以内、或取水水平距离800米及以内、或取水垂直距离80米及以内。制定地方标准或细则并经部委备案的省份根据当地标准评价。 [21]“供水有基本保障但有少量天数缺水”,指过去一年累计缺水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供水的天数少于36天。